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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工作原则生命第一、协同应对、维护稳定。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责1、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组 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校长成 员:由学校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环节责任部门负责人、班主任组成。(附名单)2、主要职责:果断决策、统一指挥、规范组织、有效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响应措施,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迅速、准确地向区疾控中心、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情况,配合、协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传播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三、信息报告:学校应指定专门的疫情报告人,且该报告人须为学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教职工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的,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可在必要时启动本应急预案,防止疫情蔓延,并由学校疫情报告人迅速、准确地向区疾控中心、教育主管部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范围: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发生多例疑似传染病病人;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情况,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3、报告要求:学校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首先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填写文件附件二南京市学校传染病报告表,分别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四、应急处置学校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1、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学生、疑似病人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及时安排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学校责任部门: 责任人: )2、教职员工在照顾患病学生、接触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或排泄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配戴手套、口罩、帽子等。(学校责任部门: 责任人: )3、配合区疾控中心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预防性服药、应急预防接种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学校责任部门: 责任人: )4、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根据疾控中心的建议,对班级或年级停课,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全校停课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学校责任部门: 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5、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经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学校责任部门: 责任人: )6、尊重和满足师生、家长的知情权,经上级部门授权、批准后,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学校责任部门: 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五、应急处置报告电话:区疾控中心:87782024区教育局:87778247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84507582区卫计局(应急办):87778059区卫生监督所:87782067学校(全称): 校长(签名):2017年 月 日注:若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相关电话号码等发生变化,请在本预案中及时更改并重新印发。附件一:南京市学校传染病应急处理程序(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常规晨检与考勤状态发现传染病病人在指定地点(或校医室内设置)隔离观察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学校护送或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诊治学校护送人员或班主任及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诊断为传染病(甲、乙、丙类中何种传染病)后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疾控中心、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即发即报)学校加强健康教育传播活动,以告家长书的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学校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已感染人群和易感染人群采取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群体防护措施),如发生暴发疫情需要形成“防护屏障”实施免疫应急接种,学校应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组织实施。根据区疾控中心或区教育局要求实施每日监控措施(每日一报)附件二:南京市学校传染病报告表区教育局(公章): 学校名称(公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传染病名称发病学生情况(学校、年级、班级、姓名、性别、救治及隔离情况)发病时间发病人数有无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第一报告时间有无向区教育局报告第一报告时间区疾控中心建议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实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信息流 通学校应急处置小组组长职务联系电话学校责任报告人职务应急处理一般工作程 序1、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应在指定地点(或校医室)隔离观察;2、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学校护送或学校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诊治;3、学校护送人员或班主任及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诊断为传染病(甲、乙、丙中何种传染病)后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4、学校责任报告人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疾控中心、区教育局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5、学校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已感染人群和易感染人群采取相关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毒、隔离等群体防护措施),如发生暴发疫情需要形成“防护屏障”实施免疫应急接种,学校应积极配合疾控中心组织实施;6、学校应加强健康教育和传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备 注区疾控中心电话:区教育局电话: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传真: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传染病上报邮箱:区卫计局(应急办)电话:区卫生监督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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