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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工作制度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主要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2、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4、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职责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合肥市卫生局、安徽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论证、无记名投票,并报院领导批准,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7、负责建立本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组成医院三级计量管理网络,督促开展对医院设备的定期计量监测工作8、负责确定并建立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质量的监控体系,组织对医疗设备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追踪。9、建立相关的管理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执行医疗设备使用效能分析评估。10、定期听取设备科工作汇报,审定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转达医疗设备管理反馈信息,并审察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11、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一年设备预算方案。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12、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杜绝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13、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第二章 三级管理第三条 实行分管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第四条 由分管院领导直接负责,并配备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分管院领导对全院医学装备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第五条 设备科是全院医学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学装备管理全过程,其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和实施等工作。(二)负责医学装备计划、审批、购置、验收、发放、质控、维护、维修、保养、应用分析并参与报废处置等全程管理。(三)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四)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五)组织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六)按照国家规定对全院的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七)对医学装备实行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置。(八)开展物资设备管理效益分析和教学科研工作。(九)加强大中型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十)加强对医学装备的调研,了解使用情况,并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反馈。第六条 使用部门应在设备科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逐级建立使用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始使用。(二)新进仪器设备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安装和调试,在使用前要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三)对于不可随意挪动、搬动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生仪器运转异常时,应及时通知责任医学工程部责任工程师,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四)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使用说明书)须保持完整,破损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五)仪器设备使用结束,由设备管理人员检查收存,关机放置。如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责任工程师,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六)对于临床使用部门需要申请试用的产品,需要到设备科和医务处办理试用手续。第三章 附则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 本制度有设备科负责解释。医疗设备临床准入管理制度1.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购置医疗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2.购置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3.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购置,应将计划上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4.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优先办理。5.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6.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采购。7.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医疗设装备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流程为了增强医学装备购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医院医学装备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流程。1.总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医学装备采购项目,在采购立项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2.可行性论证以“立足需求,合理布局,关注效益”为指导原则,从满足医院医疗、医疗、教学、科研的需求出发,对申购医学装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共享性以及设备的购置使用对医疗、教学、科研和专科建设与发展的推动作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论证,确保优化配置,合理安排资金。2.可行性论证由初步方案论证、咨询考察论证和专家论证三步组成:2.1初步方案论证。由设备科牵头,邀请医学装备委员会专家组三至五人。论证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用途与理由、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成后管理、使用的技术力量的落实情况、医学装备配置方案、参考医学装备的品牌型号、初步预算等:2.1.1参考的医学装备品牌必须三个以上,且性能和价位为同档次的产品(一台医学装备不能同时参考国产和进口品牌),不足三个品牌的要说明理由;2.1.2医学装备技术参数中的一般参数以参考品牌共有参数为主,门槛参数应合理设置,充分体现项目建设的要求,不应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关键的、特别需要的参数、性能要求必须说明理由;2.1.3推荐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公布的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优先选择环境保护产品、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等;2.1.4单台10万元以上的医学装备要有专门的推荐报告。2.2咨询考察论证。咨询考察论证由采购中心牵头,监察室、纠风室、财务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在听取申请科室初步方案汇报后,通过发布征询公告,邀请厂家或代理商介绍设备情况,到有关医院或科研院所考察,了解申请科室参考的同类医学装备在系统内医院的配置状况、购置价格、使用效益和管理方案,了解医院已有同类医学装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对初步方案中的医学装备主要技术参数及预算提出修改建议。同时,研究确定招标文件中的分包方案、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等主要内容。2.3专家论证。由采购中心主持,分管院领导和设备科、监察室、纠风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邀请专家五人以上。专家论证主要通过分析项目建设初步方案,结合咨询考察论证情况最终确定医学装备采购清单、主要技术参数和预算:2.3.1总预算在1万及以下的项目,经过初步方案和咨询考察论证后,可不需要组织本办法规定的专家论证会;总预算在10万以上的项目,专家论证会邀请医学装备委员会专家2.3.2专家论证会程序:(1)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项目立项情况;(2)设备科负责人介绍项目建设初步方案;(3)采购中心介绍咨询考察论证情况;(4)专家提出质疑;(5)现场考察;(6)专家讨论;(7)专家组形成论证意见;(8)专家签名;4.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合肥市第死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表(后称论证报告表)要求如实、全面填写,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如有关栏目所述内容较多,可另外附页。5.对于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初步方案论证,由设备科按本办法要求提供医学装备配置清单和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相关材料,再进行咨询考察论证和专家论证。6.采购中心负责论证材料的归档工作,及时建立电子目录方便查询。7.论证工作结束后,论证报告表一式4份,设备科、采购中心、监察室、财务科各持一份。设备科凭论证报告表,按医院医疗设备物资采购工作流程办理采购审批手续。8.论证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8.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论证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8.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是某领域公认的专家;8.3熟悉该领域医学装备的规格型号、熟悉主要性能与技术参数知识;8.4本人愿意参加医学装备采购论证活动; 8.5无违法、违纪记录。9.论证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严格把关,充分发表论证意见,得出准确、科学、明确的论证结论,不得借机营私舞弊、刁难歧视厂家、收受贿赂、泄漏工作秘密,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医疗设备采购制度1、科室申购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购置医疗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设备科收集资料、组织相关科室及医学装备委员会专家论证审核后,通知使用科室填写购置医疗设备申请表交设备科,设备科将申请表及论证结果交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或医学装备委员会专家,对其申请报告予以审查,结果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再交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其上报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并由组长最终审核签字,采购领导小组将任务下达给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设备科等相关人员以适宜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2、设备科根据需要制出招标书,报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论证结果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交采购领导小组长审批,采购管理办公室安排以何种方式招标并决定参加招标会议人员名单。3、对所有常用医疗设备(包括检验试剂)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实行招标采购。专科性较强的医用耗材,由使用科室主任填写医疗设备请购单,按照采购程序购买,购买后一次性出库。4、购买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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