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务派遣协议书(官方版本)劳务派遣协议书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单位全称:单位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派遣备案登记证号码: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开户行:帐号:邮编:联系电话:乙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单位全称:单位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编号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开户行:帐号:邮编: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吉林省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一、协议期限第一条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派遣人员数量、条件第二条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名劳务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州)县(市、区)。具体人员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为准。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四条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三、劳务派遣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劳务派遣费用是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管理服务费和。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选择:(一)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月工资额的%计算。(二)按每名劳务派遣人员每月_元计算。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不超过半个月的,管理服务费按半月计算,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第八条乙方于每月日前将劳务派遣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每月日前以银行卡的形式将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第九条乙方协助甲方制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执行。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有权查看乙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第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当按规定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务派遣业务备案手续。第十二条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条件负责招录劳务派遣人员。第十三条甲方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协助下,负责接收或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资料完备的职工档案,并妥善保管。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和档案移交手续。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有侵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纠正。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各项服务工作。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做好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的各项服务工作第十八条 甲方在劳务派遣人员派出期间,不得为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其他工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人员。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工伤保险赔付手续及工伤档案管理等工作,有关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第二十条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索赔。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定期到乙方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五、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核定表。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并事先向劳务派遣人员告知,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工具,并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初次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操作规程、企业规章制度等培训和教育,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乙方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文件,并事先与甲方和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制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册,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派遣期限、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内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并及时通知甲方。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务派遣费用拨付给甲方,不得克扣和拖延。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十条乙方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加班、从事夜班工作或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夜班津贴和高温津贴。第三十一条乙方有权监督、查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意外事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协商妥善处理。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乙方应及时送到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并积极协助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按规定已为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但在未生效期间发生工伤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三十四条 因劳务派遣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劳务派遣人员索要赔偿,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处理。第三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六、特别约定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并与甲方沟通后有权将其退回甲方。第三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将其退回,派遣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并应当支付相关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在乙方服务期的终止以及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抢救治疗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工伤补偿后再对医疗费用进行结算。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 方支付。第三十九条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其经济补偿金由方承担。第四十条 乙方未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义务,或者因乙方原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劳务派遣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要求提前解除在乙方的服务期限,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乙双方,经其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将其退回甲方后,甲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二条 乙方延迟向甲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四十三条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四十四条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每年度需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者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重新制定或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妥善解决。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变更涉及劳务派遣人员切身利益的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并采取书面形式确定。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劳务派遣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甲乙双方均应当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列表: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