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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篇一: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所示: 资金管理专员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 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第七条、资金管理人员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帐户。 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大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九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三章 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十二条、企业各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及开户信息。经办人领取银行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十四条、出纳员根据月度各银行存款账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后,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财务总 监以方便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当月发生经济业务的存款账户,出纳员应于次月初及时取得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并逐笔与已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发现未达收支事项,要及时取得相关收付凭证并登记入账。月末不能取得凭证的未达事项与金额,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 第十七条、每月月终,出纳员应分别结出各银行存款账户的当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好各银行账户收支报表,出纳签名后连同记账凭证、对账单和调节表一并交财务经理复核; 第十八条、企业与银行对账时发现错误的处理办法: 1、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上报财务部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安排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第二十条、企业财务人员对各种支票领用,须建立支票领用注销登记簿,由出纳进行序号序时登记,财务主管每月至少核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过时间规定的支票,及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篇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 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2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出纳负责管理。 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以下审批程序进行,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或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特殊 情况下需开立的,须经总裁批准。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 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第3章 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银行存款业务办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与企业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银行账户仅供企业 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发现假票或无效票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调换。 企业各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单,由相 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银行票据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持票人领取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 会计人员根据相关的原始凭证与结算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以方便财务部门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否则若 给企业造成损失,由出纳人员自己承担。 会计主管定期通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勾销的方式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入册。 企业与银行对账时发现错误的处理办法。 (1) 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上报财务经理,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 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即一方记账而另一 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财务经理安排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 致。 审计人员负责审核银行存款结算业务,具体的审核内容如下。 (1) 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是否一致。 (2) 银行存款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备。 (3) 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凭证与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4) 银行存款总账与企业的银行存款相关账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一致。 第4章 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 开办网上银行的账户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审批。 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设操作员、复核员二级。 (1) 出纳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可查询账户情况,并可提交办理银行收支结算指令; (2) 会计主管配备审核权限的网银密钥,对网上银行的所有收付指令进行复核,并审批后生效。 网上银行收付款业务管理 (1) 银行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2) 会计主管进行复核并审核。 网银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经办行进 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实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并交会计管理审核。 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 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密码需定期更换,电子银行卡丢 失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后果由保管人员承担。 安装了网银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的人员严禁使用,出纳负责对网银计算 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网银操作人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银系统,并将密钥从读卡器中取出,妥善保管。发现 持卡人离岗后未退出系统或未取出密钥的,按10元/次进行处罚。 网银密钥应按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密码与密钥分开保管,每日下班前,将网银密钥 存入保险柜 对因操作不当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5章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 本制度自XX年10月26日起执行。 篇三: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二、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三、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四、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五、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发票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税法的各项规定; 二、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证发票存放点安全、可靠,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按税务规定保存 5 年; 三、 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四、 对涂改发票、虚开发票、损(撕)毁发票,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后果自负; 五、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和登记 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 金、银行收支业务。 二、公司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即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不得座支现金。 三、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 XX 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财务审核后,可支付现金。 四、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五、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 现金。 六、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七、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八、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与总帐、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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