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业农村部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与依据为切实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中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各镇政府对本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严格排查、及早发现、快速反应、规范处理的策略,果断扑灭疫情。(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境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应急领导组织及职责(一)应急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另文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处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同时成立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物资保障三个应急工作组。(二)主要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各项防控措施。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掌握汇总全县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为局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3.应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如下:动物疫情监测组:由xxx组成,负责组织实施畜禽疫病排查监测,对异常死亡畜禽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动物疫情处置组:由xxx组成,根据畜禽疫病诊断监测结果,负责指导、监督疫情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及时、规范处置重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由xxx组成,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环境消毒灭源、一点隔离封锁、人员防护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三、疫情监测与报告(一)全面排查1.实行分镇包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包镇负责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镇兽医技术人员各包保一个镇。2.坚持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日常排查,并于每日11时前将排查及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畜禽异常死亡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兽医部门报告。县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即安排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并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四、疫情响应(一)疫情分级根据动物疫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和较大(级)疫情三级。(二)分级响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三)应急响应终止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上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兽医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县政府宣布解除封锁。五、疫情处置(一)疑似疫情应急处置发生疑似疫情的,按照相关应急处置技术要求,对发病场户的畜禽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疑似疫情场户畜禽、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二)确诊疫情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县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县政府提出封锁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疫情发生地震级人民政府开展疫点和疫区畜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疑似输入输出易感动物及产品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风险。六、调运监管(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的监管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颁布的畜禽产地检疫规程实施到场到点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得调出养殖地。(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监管发生疑似或确诊重大动物疫情后,对疫点、疫区进行全面封锁,禁止疫点、疫区内所有同类畜禽及其产品调出调入。七、应急物资准备县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及时采购、储备必要的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隔离封锁、人员防护等应急物资。同时,做好应急人员、防控技术储备。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