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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建XX内部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根据中建X局内部总分包管理办法、中建X局专业分包管理办法以及工程局其它相关规定,承包人、分包人就分包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四、合同质量标准专业工程质量标准为: 五、组成合同文件:1.内部分包合同;2.分包投标文件;3.总承包合同文件;4.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5.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双方责任(一)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2.承包人成立项目总承包部,履行项目总承包管理与协调职能,负责制定项目总体施工部署,指导并督促分包人执行。3.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现有施工设备等。4.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合同、进度计划等交底。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协助分包人办理变更、签证、材料认质认价、结算等工作。7.牵头收取工程款并及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交工资料的汇总。8.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负责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分包人的损失。(二)分包人责任1.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2.遵守并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3.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4.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5.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在分包工程中使用。6.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并满足承包人施工进度要求。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8.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提供方便。9.因业主、设计院、监理等原因导致专业工程工期影响总工程工期的,由分包人负责办理工期签证由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现场已完工程成品和半成品。11.分包人应密切配合承包人搞好交叉作业,加强内部管理,取得承包人许可后,可合理使用承包人现有的施工设备,发生损坏,分包人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七、质量检查与验收1.分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影响工程验收、交工和评优,承担违约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2.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八、安全施工、环境与职业健康1.分包人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2.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备而造成的罚款和支出的费用。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4.分包人应严格服从承包人的统一指挥,遵守承包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搭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并且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和规范要求。5.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承担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破坏以及人员伤害责任和财产损失。6.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与职业健康投诉事件,按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及工程局相关管理规定处理。九、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A.分包人向承包人上缴费用:专业分包工程结算造价 计取,上缴费用包括管理费、配合费和工程承接相关费用。B.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C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清单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另:临建费、水电费、税费约定如下: .工程量的确认分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要求提前 天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审核并报经工程师计量。分包人协助承包人与工程师计量和确认工作。3.合同价款的支付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后(含预付款),在扣除上述有关费用后 天内全额支付给分包人。十、工程变更 .工程师根据总承包合同发出的变更指令,必须经承包人确认,或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分包人根据此类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即时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转发给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十一、竣工验收及结算(一)竣工验收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份数与总承包合同一致。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承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二)竣工结算1.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由承包人统一整理结算资料,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2.内部分包结算以本分包合同计价方式为依据,在总承包工程结算后 天内双方确认。3.承包人收到分包结算报告和结算款后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十二、质量保修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2.分包工程保修期及责任见总承包合同质量保修书。3.因分包人不积极履行保修义务,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维修,费用直接从分包工程尾款中扣除。十三、违约、索赔及争议1.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价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竣工的,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并及时提交索赔报告经双方确认。5.本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和解则由工程局进行裁决。经局裁决后,相关单位仍不执行,则按照中建三局内部总分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十四、保障、保险及担保1.承包人、分包人应相互保障对方免于承担相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和其它开支。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为 万元,分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同意承担其中的 万元及财务费用。十五、其他1.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份。2.本分包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双方执行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相应条款。 3.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付清结算工程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4.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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