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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TJ-08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要求,以“防、控、引、治、救”五字为安全工作主线,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本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全面留痕迹”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工作目标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杜绝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第四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是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本项目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TJ-08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部其他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程师成员:主管生产经理、项目部五部两室负责人等。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做好记录、存档。 3.对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控制、治理闭环管理工作。 5.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 6.审定批准治理方案,组织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职责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控制、治理闭环管理工作。 2.参与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 3.组织制定、审查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参与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4.协调解决各施工队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5.汇总、统计、分析各站点管辖区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入档。第七条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第八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项目部将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十条 各个站点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并有权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质部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质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制定措施,排除隐患。第三章 定义与分级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十二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二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险性事件及以下的事故隐患。第四章 排查治理第十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体系由月度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组成。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分为综合安全隐患排查、专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等。第十四条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是指由项目部经理实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根据地铁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排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排查规章制度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台帐的填写情况。 (三)排查安全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培训效果。 (四)排查对施工隐患排查的安全监管情况。 (五)对排查出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分析,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综合安全隐患排查是指定期不定期、节假日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安全员等每天至少开展 1 次隐患排查工作,现场排查时应留有当时有关隐患的影像资料。 (二)安全总监或安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物机部负责人等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每周至少开展 2 次排查工作。 (三)总工程师对监控量测、检测等方面通过数据分析或理论计算才能发现的隐患负责组织排查,在相关施工阶段每天至少排查1次。 (四)主管生产副经理每周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 (五)项目经理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 (六)在风险时段针对高风险工序应加大排查频次,项目部(分部)由带班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分工进行排查每天不少于2次。第十六条 专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是指对针对性和专业性较强,或者难度较大的一些项目进行的安全隐患排查。 (一)建设工程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有:消防、防汛、临时用电、起重设备、运输机械和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等。 (二)建设工程专业安全隐患排查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组织。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是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措施之一,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开工前,设计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交底。 (二)开工前,项目部根据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实际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 (三)项目部辨识后的重大危险源,并形成清单,报监理单位核实和审查。 (四)项目部对全线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并发布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作为后续施工管理依据。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排查-评估-措施-治理-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包括: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已发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分析等。 第二十条 排查治理内容: (一)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现场领导带班、人员监控等情况。 (四)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五)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八)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并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第二十三条 事故隐患一经确定,项目部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项目部应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第二十四条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形成书面材料,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编制、审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备案。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定期评估周期每周一次,可结合监理例会进行。第二十六条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第二十七条 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却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安质部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第二十八条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整改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应由领导小组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由项目经理参与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的验收工作。第二十九条 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由安质部进行相关资料汇总,建立事故隐患问题库,妥善存档。第五章 信息报送第三十条 本项目安质部应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编号、隐患名称、隐患所在位置、隐患内容、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地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附件3)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分公司安委办。第三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抄送监理单位、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将在安全例会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第六章 督办机制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对事故隐患实施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质量检查记录等形式进行督办,并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项目部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情况。第七章 考核第三十八条 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第三十九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从严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生产管理实际,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第四十一条 本方案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 2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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