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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靠科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漳浦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对应上述事故等级,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器材、烟花爆竹和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2)一般事故;(3)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处置的其它事故。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涉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响应者。(3)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协调有序,紧密配合。 (4)依靠科学。遵循科学原理,积极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依靠先进设备,科学决策,依法施救。(5)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联动联防机制,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各种救援力量,实现资源共享。 (6)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2 主要危险源分析2.1 危险源分布及主要事故类型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类型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从漳浦县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施的区域分布及主要事故类型分析危险源。(1)剧毒品、有毒介质及溶剂的经营及使用企业是一种需重点防范的危险源。我县剧毒品批发企业1家、使用企业5家。漳浦跃维化工有限公司属剧毒品(氰化物)批发企业,位于赤湖镇五金工业园。赤湖镇五金工业园内漳浦恒茂电镀有限公司、漳浦三田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漳浦锦平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漳浦华联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电镀工艺使用剧毒品氰化物、漳浦发展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消毒剂使用剧毒品氯气。剧毒品、有毒介质及溶剂的经营及使用企业易发生有毒介质泄漏,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2)我县属沿海县,涉氨制冷企业分布广泛,截止目前全县境内涉氨制冷企业多达59家,其中达到重大危险源的就有3家。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企业分别是位于我县绥安镇的中绿(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佛昙镇的福建丰盛食品有限公司、深土镇的福建新华东食品有限公司,应重点防范氨机房液氨泄漏、引发中毒、火灾、爆炸造成生产车间以及周边居民群死群伤事故。(3)我县行政区域面积较大,现有加油站66家,散布在全县各乡镇(场)、开发区。汽油属国家重点监管首批危险化学品,应重点防范加油站泄漏、火灾、爆炸事故。(4)我县现有3家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除剧毒品批发(漳浦跃维化工有限公司)外,还有两家分别为漳浦吉隆化工有限公司和漳浦盘陀制氧厂,吉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漳浦县旧镇镇甘林村,主营盐酸、硫酸、硝酸等酸性物质,其中硫酸、盐酸属非药品类易制毒,应重点防范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事故。漳浦盘陀制氧厂位于漳浦县盘陀镇,主营氧气、二氧化碳等工业气体,应重点防范泄漏、爆炸事故。(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难的影响。我县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3家(漳浦县浦安危险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漳浦县四通危险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漳浦县浦南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共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44部,应着重防范避免发生碰撞、泄露、火灾爆炸事故。3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漳浦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漳浦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漳浦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3.1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协调工作的领导以及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任由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6-3200247)。(1)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制度;加强现代化预警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监测预警能力;决定本预案的启动。(2)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漳浦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准备状态。3.2指挥部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者由县政府安委会指定人员担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直负有事故发生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直有关监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他县直有关部门、救援队伍指挥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代表县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1)警戒保卫组: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2)安全疏散组:当地政府负责,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边防所及民政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3)抢险救灾组:由公安消防大队、企业消防队及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工作。(4)技术保障组:县直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县级其他有关部门、邀请事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预报服务。(5)医疗救护组:由县、乡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抢救和转运等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门负责,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县民政、人社、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3.3县直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和较大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1)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牵头处置;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3)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事故的牵头处置,参与其他领域事故的处置工作。(4)县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5)县环保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6)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7)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牵头处置;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装备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海上事故的牵头处置及水路运输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9)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10)县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气象预报等。(11)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供应,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按照政府药品储备有关规定做好药品储备管理工作。(12)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13)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现场受损建(构)筑物的应急处置工作。(14)县财政局:负责在应急救援中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15)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3.4乡镇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简称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助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工作,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协调与调动当地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协助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3.5工作组发生社会影响大的事故时,由领导小组派出。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及企业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和善后处理工作;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派出单位或上级单位报告有关工作情况。3.6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卫生、环保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协调驻浦部队和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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