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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安全工作要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令。要经常地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法制、法规教育,以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第二条 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要经常进行学习,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知识测试,测试成绩记入安全技术合格证内,作为考绩受奖的依据之一。第三条 凡新上岗工作的施工人员(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进入现场上岗操作。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和内容如下:(一)公司生产科会同安全部进行的进入各单位工程或车间、部门的一级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2)应执行的安全生产工具的各项规章制度(3)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一般安全技术和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教训(二)单位工程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进行的入场二级教育内容:(1)本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及危险性作业项目(2)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3)正确使用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三)施工员会同班组进行的按级教育内容(1)本班组安全施工情况,工作性质及容易发生事故或有害有毒的地方(2)操作岗位安全注意事项(3)工器具的安全操作方法的实践辅导(4)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第四条 工人调换新的工作、增添新的机具设备,采用新的操作方法等,必须对操作工人进行新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五条 特殊工种,如:电气起重及机械操作、焊接、架子工、车辆驾驶员等,必须是受过专门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专业有权部门考核,持有发给上岗证方可准许上岗操作。第六条 施工班组应坚持每天班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其交底内容应有:(1)人员分工(2)工艺过程(3)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及预防措施(4)安全思想教育(5)按规定应办理的手续第七条 工地负责人、施工员以及工地安全员每月应安排出一定时间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其主要活动内容(1)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令、法规指示、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规程,。(2)学习讨论事故通报及其它安全资料。(3)总结上月来安全工作,讨论改进安全措施及布置本月安全工作。(4)分析事故,接受教训。(5)进行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二、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第一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经济责任方案及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有针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指标内容,各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监督,确保计划、指标的实施,所需费用按国家现行规定列支办理。劳动保护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第三条 新开工的工程在开工之前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措施必须全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建设部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第四条 重要的临时设施、施工程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也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和执行。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之前由项目经理对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进行全面地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第六条 重大的起重吊装、运输作业、带电作业及其它危险性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作业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放可施工。三、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除了进行经常性检查外,每年定期进行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时间一般安排每季度末进行。月检查每月15日由公司副经理带队定期对各工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检查包括普通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相互结合进行开展。第二条 工地(车间、仓库)应组织每周检查,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同时每天在下班时,车间、仓库都要进行一次检查,方可关门下班。着重检查现场隐患及时组织人力整改消除。第三条 施工班组进行日检查,着重检查施工场地,及时消除隐患,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四条 安全用具、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统一由公司向指定厂家、部门购买、保管存放、各使用单位班组领用摊销,采购保管部门应保护其产品性能质量完好可靠。每季由安全保卫科对器材、用品进行一次检查鉴定。四、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 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登记手续(1)凡发生未遂事故由各施工组进行登记,并报告工地负责人。(2)凡发生轻伤事故,部门应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同时附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伤者情况诊断证明,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告安全保卫科。(3)凡发生较大未遂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口头报告安全部,并填写严重事故报告表,于事故发生二日内报送安全部。(4)凡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其中死亡事故应立即报送主官机关及当地劳动部门),上述事故一般应在十五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主管机关、当地劳动部门。死亡事故还要报告公安检查机关。(5)凡属于“扭伤”事故类别的负伤者,必须持有医疗部门诊察后出具的的可靠诊断证明,并经班长安全部确认后,所在部门方可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6)属于轻伤事故的伤者本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报告班长,过期不报者,不予办理被报登记手续。第二条 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1)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就近工作人员应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2)事故现场经安全专业部门勘查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物证的位置,就近施工人员有责任提供真实的有关事故旁证材料。(3)安全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临时性处理,详细勘查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责任者的口述材料,索取必要的旁证材料,事故现场的临时性处理完毕后,立即向上级主管机关、当地劳动部门报告。第三条 事故责任的一般区分事故责任分全部、主要、次要、一定责任四种。确定责任时,必须做到实事就是,根据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后来确定。事故责任一般区分如下:(1)受到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职工,因本人违犯安全施工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职工因本人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违犯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2)从未参加过施工,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参加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则应分别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3)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就进行施工而造成非工人本人责任的事故,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全部或主要责任。(4)在施工安全条件下不具备或有直接威胁工人生命安全场所,经工人提了但未采取措施即令停工,而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由强迫命令违章指挥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5)机械设备有故障或不按规定保修而危及安全运行,经操作人员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停工的,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由强迫命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6)工人因不使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7)各级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在布置任务时,没有布置安全工作或放松安全教育,对发现问题不采取措施解决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而构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情节分别追究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应负的责任。第四条 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1)发生伤亡事故后各级领导要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从思想上、技术上、管理上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分请事故责任,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2)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据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未遂事故由工人负责调查分析,进行处理后向单位分管领导及安全部报告。(4)重大未遂事故应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单位负责人主持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5)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主持调查分析,进行处理后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五、工地防火安全制度为了预防火灾的危害,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条理、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中的特点,制定本制度。(1)工地成立以工程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并建立有施工班组张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抢救火灾和知道安全疏散,调查火警事故。(2)在禁火区(木工棚、仓库、临时住宅、配电房、办公室)设有明显防火标志,同时设置消防器材。(3)仓库周围不准对方易燃易爆物品,要求隔离单独堆放(如油类)。(4)电气焊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施工员应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严禁在焊割作业场所所贮放油类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5)不准乱拉搭电线,仓库只能使用40W以下灯泡,严禁使用电炉,明火作业与架空电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明活作业应经批准后施工。(6)木工场严禁烟火,认真及时做好木屑刨花的清理工作。(7)各种电动机要经常维修保养,不要空载运转,作业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免电机部件长时间摩擦发生高热起火。六、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施工是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认真抓落实,为此,我们在狠抓安全生产的同时十分精细地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这项工作。一、管道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1)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没有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啦,电线被车碾物压。(2)所有移动电具应在漏电开头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直接用电线插入插座内。(3)在高梯、脚手架上装管道时必须注意立足点牢固性。(4)高空作业,用管子钳装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掌住钳柄,缓缓板揿,防止齿口打滑失控坠落。(5)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教育,每天上下岗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与交底,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二、电焊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程操作。(2)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头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3)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4)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拉乱拖,电源线应架空扎牢。(5)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不得穿着操作氧气凭与减压阀,氧气管接触。(6)要经常检查氧气凭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三、电工的安全技术交底电工属特殊工种,不但要时时注意本人操作安全,还应该时时为他人着想。因此对电源、电线、开关等都要确保安全,万无一失。(1)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或电线荡地被车碾物压。(2)保持电箱内电气设备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头,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头控制一只插座。(3)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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