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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制约因素探析及体制改革思考袁兆亿中国的发展时至今日,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依然是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瓶颈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某些阻碍科技创新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尚未完全破除,体制改革的滞后已成为阻碍我国科技综合竞争力提升的一道沟壑。科技创新行为是一个与多元因素相关联的系统过程,发达国家创新能力之所以强,首先在于其科技体制具有激活创新的内在动因,因此我国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最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必须形成完备的制度环境。由于现代科技创新是在某种特定体制环境下发生的社会系统行为的思路,因此必须在深化政府职能改革,不断壮大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力量,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加快推进相关体制变革和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一、制约科技创新的不利因素科技创新行为首先是人才的活动,这是一个与多元因素相关联的系统过程,如果创新系统存在缺陷,必将对科技人才创新作用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一)制度缺陷1、人才创业创新环境不完善。鼓励创新的舆论导向不得力,创新活动的市场动力不足,科技人才创业的后顾之忧较重。某些政府部门为维护自身的权利利益而有意无意地延缓改革进程等影响创新的因素依然存在,市场活动中的政府行为依然过重。2、论资排辈和官本位思想严重。传统干部身份得不到彻底破除,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及职称制度改革不到位,不少单位的评聘分开有名无实,职称的评聘有时并不是真正从工作角度出发,而是成为运作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手段。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待遇基本沿袭政府“给予”、部门运作、个人享有的三级关系。只要评上职称即可终身享受相关待遇,由此在导向上极易影响科技人员不求创新,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等易于见效的“短平快”倾向趋于严重。3、人才流动机制不完善一直是影响科技创新的关键要害之一。人才流动不畅将难以激发创新,也易造成人才资本缺乏释放动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以及对待体制内和体制外人才的不能一视同仁,使得有流动意向者不敢“轻举妄动”,但不流动又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这种陷人才于两难境地的结果必然是积压大量宝贵的人才资源,对科技创新中活的能动要素造成极大浪费。4、最能体现人才创新价值的产权关系改革滞后。民营机构领导人运营的是自主产权,而国有机构领导人运营的是非自主产权,虽然在对社会负责的这一点上前后者具有某种共性,但国有机构领导人还须承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以及要接受组织部门的任免。民营和国有机构分别内含的源于产权主体不同而产生的一系列根本性差异,明显地区分开了运作民营资产与运作国有资产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和责任在许多方面的不同,由此所形成的前后者在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表现也必然是很不一样的。(二)个体缺陷1、传统社会的功利导向严重。传统思维一直影响着相当部分人在发展个体人力资本时不是致力于创新,而是重“虚”轻“实”,热衷于追求学历、文凭、职称等与个人身份及社会地位有关的“头衔”。2、传统教育模式改革滞后。由于长期浸淫于传统教育模式及受社会环境熏陶,加之传统体制束缚,不少科技人员忽视创新的思维惯性严重,潜意识中不愿意也不敢冒险,由此严重桎梏了创新潜能的发挥。3、缺乏创新的冒险精神。“稳为先,忍为上”,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浓重心态在不少人的思想中形成定势,不易消除,导致循规蹈矩的人多,固步自封者众,不敢也不被鼓励向权威挑战,喜欢附和别人或被别人所附和。3、基础缺陷(1)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管理不科学。投入不足是创新基础设施整体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但投入不科学亦是重要影响因素。国家财政对民营机构投入少,对国有机构的投入虽然多,但是由于产权主体缺位导致责任不到位,致使投入的资源得不到科学管理和充分发挥作用。(2)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资引导不足,政策放得不够开,限制了潜在的民间投资热情,造成民间资本无法充分进入支持科技创新的渠道,导致风险投资缺乏,民营科技机构创业艰难,发展不快不强;行业准入门槛过高,人才创业领域受限制等等均成为影响科技创业创新的不利因素。(3)科技信息情报的全方位交流和服务不足,影响了科技创新的社会运作基础平台构建,导致科技创新的人、财、物利用得不够充分,妨碍了科技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4、人文环境缺陷(1)社会上的各类宣传品、书籍、电视广播的科技内容不多,科幻作品更少,受中国传统文化喜好向后看,不好向前看的心态影响,大量重复而缺乏创新意识的古代历史题材电影、电视作品充斥媒体。(2)客观上,创新精神与我国传统文化中追求“稳”,讲究“忍”的成分存在某种深层的冲突,中国传统文化的保守成分积淀甚厚,社会普遍对冒尖或冒险持否定态度,反对“标新立异”,维护着以同一种思维进行集体思考,用同一种模式处事,由此极大地扼杀了人才的创造力。(3)缺乏团队精神。团队精神的培养需要有适宜环境和共同利益为支撑,体制内机构复杂的人事关系很易成为阻碍团队精神发展的因素。传统文化的影响往往导致不同圈子内的人和知识相互封闭,排斥外来者,对外来文化和新生事物心存戒备。完善的法制环境是促使群体圈子形成开放心态的重要基础,但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度延续时间长久,人治现象严重,社会群体在非法治环境下,多以选择封闭的心态和排斥外来思想加以自我防护。(4)失败者压力过大。由于创新与风险并存,体制内人才创新如果失败,往往要冒着承担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不少领导人对创新过失而须承担的责任心存顾虑,十二分地加以规避,难以鼓励手下的人去冒险创新,由此极易对创新形成隐性阻力,这是来自领导层的责任压力所引发的阻力,这种现象在体制内机构甚难消除。而民营机构的所有者是机构的产权人,不存在为国有资产负责的压力,他们对民营资产的内在责任心和追求增值的欲望,使其敢于面对挑战,积极支持创新;市场拼博的沉浮和艰辛也使他们能够对失败者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宽容。二、深层体制因素对科技创新的影响近年来,创新一直是个热门话题,我国政府对此亦十分重视,并在推动创新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但在实践中,创新能力提升的进展程度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客观上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并不足以保证科技创新活动更快地向纵深推进。科技创新能力的生长不可能无中生有,须有特定的发展条件。科技创新最需要的首先是完备的制度环境,而物质环境相对而言尚在其次。创新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过程,受特定的体制环境约束较大,我国目前还无法完全达到发达国家科技创新所具备的系统水平,因此如何结合中国国情,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问题的有效解决,非常值得做深入的探讨,而且这种显在的紧迫性已日趋突出。为了解决问题,首先必须正确认识问题。为了避免因陷入认识误区而过多地迂回,惟有把矛头直指深层次体制问题,并着力突破,方能真正奏效。现实中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生长迟缓主要受深层次体制改革推进缓慢的影响极大。一方面,现行体制内科技机构不但产权关系单一,市场竞争力不足,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而且事业单位套用政府行政管理模式,源于历史渊源的僵化用人形式和落后机制,使其成为一个人事关系复杂,内在牵制因素甚多的系统,协作不易形成,合力难以产生,人才创新的潜能资源受到严重的内耗影响,为了应付各种上下左右和内外关系,无谓的精力透支太多。另外,“大锅饭”“平均主义”之类的诸多弊端既未被彻底打破,事实上也很难在其赖以生长的同一体制下被彻底打破。这使得我们的科技创新能力构建于无形中掉进了某种所谓的“制度陷阱”内。而体制外环境,虽然市场价值取向的调节有利于形成人才合作共生的价值系统,但是由于市场不甚规范,加之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等因素,亦使得创新环境的发展受到制肘。简言之,当前的社会创新资源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还难以逾越现存体制框架的刚性限制。目前,我国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的改善进展还不理想,适宜创新的环境尚未完全建立,而且创新与否对领导者的利益触动不大,结果是:一方面管人、管事、管物的领导人远离创新活动或与创新活动存在明显距离,这些领导人对创新的“理解”,往往只是介于反对与支持之间的一种态度;而另一方面那些真正从事创新的科技人员,因缺乏相应的管人、管事、管财的权利,对创新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影响了创新活动的开展。这种失调的资源配置状况在体制内机构和部门仍明显存在。只要存在不平等或不公正,就会形成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就会导致创新动力不足,人们的惰性心态就很容易滋生。人才的创新创业是一项高风险活动,不追求创新者可以少冒风险,特别是同一单位内如果创新者与不创新者所得利益差别不大,或者甚至不创新者比创新者更有可能保住“饭碗”时,就等于在无形中鼓励人们不需冒险创新。当前,我国体制欠完善而无法造就大规模的社会创新行为,由此很易导致创新活动蜕变为某种个人或小集体的行为,缺乏社会整合力。发达国家的创新活动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社会系统行为,不但形成产学研领域的大范围合作,而且更得到全社会有形或无形的系统支撑,如政府对创新行为的倡导和鼓励、社会对创新活动的资源动员能力及实质性的强力支持、舆论及民众观念上对创新行为的尊重、创新带来的潜在回报预期及兑现、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活动的自组织能力与整合能力、全社会为创新活动服务的完善网络等。发达国家的创新能力之所以较为强大,首先在于其科技体制具有激活创新的内在动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存在差距并不是因为我们的科技人才队伍缺乏创新智慧和潜能,而在于现行体制尚未真正形成充分激发和激励科技人才创新能量迸发的有利机制。科技创新的非良性体制不仅易形成外在的不利因素,而且会内在地从潜意识上造成科技人员对待创新的认识、理解以及观念上的一系列落后心态。中国是一个千年古国,但是悠久而深重的历史并未更多地产生创新的源动力,这让中国的古文明与现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某种莫名的冲突,也让不少人困惑着。尽管有识之士企望超脱地去探求,但终归依然循入了经年未解的困惑圈,人们一次又一次地感受到了来自传统和现实体制的约束力。三、加快推进体制改革的思考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企政事分开,政府卸去了一些不必要的包袱,但是如何从行政管理上的放开,进一步推进到国有科技机构产权上的放开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改革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中国的改革开放为创新能力的生长提供了契机,民营经济的大发展进一步为民间创新潜能的开发打开了深入的大门。当前,政府应更加大胆地扶持和推动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将其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有效手段。要敢于真正触动那些影响科技创新的深层次问题,积极地将民营机制引入国有科研机构,借助民营机制推进体制内科研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使传统体制下的“机关型”科研机构,真正转变为“市场型”科研机构,改变过去那种体制内科研机构人员不需要负产权责任的“主人公”状况,使科技人员真正获得相应的责、权、利,将缺乏竞争压力的内部关系转变为充满竞争和挑战的环境。从内部而言,体制内科研机构在借助民营机制和模式改革的过程中,有可能一举突破科技创新过程中长期存在且不易解决的多方面难题。从外部而言,大力扶持和推动民营科研机构的发展,有利于使其与国有科研机构的发展互为推动。民营机构的发展证明,民营机制非但创业、创新、创富三者并行不悖,而且还能营造出多元文化交融的创新氛围。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创新已成为民营机构求生存寻发展的必然选择,压力和动力使创新普遍成为民营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自觉行为,也是达至个人社会价值目标的积极途径。民营机构不但能有效地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而且民营化的利益取向易于在最大的资源动员能力范围内有机地将创新者与管人、管事、管财的权力整合为一体,这种追求效率和效益的整合力有利于其在运行机制上达到某种和谐。相比之下,体制内机构的现行机制在这方面显然缺乏激励动力和制度支持。民营机构的灵活机制和创新能力的内在提升动力对体制内机构的改革颇具启发意义,为国有机构借助民营机制推进改革,深化科技人才创新能力的发展提供了有益思路。现代科技创新是在某种特定体制环境下发生的社会系统行为,科技创新能力是一种社会系统的力量,无法通过个体或小范围的行为来实现,也很难通过行政意志来达到。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资源(包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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