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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用卫星电话管理办法应急用卫星电话(以下称卫星电话)是在重大突发事件所造成常用通信中断后,用来与外界联系的特种通信工具,为了确保其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特制定该管理办法:一、 卫星电话的保管与存放各使用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卫星电话、对讲机的保管,卫星电话、对讲机应存放于专用的应急通信专柜内,存放地点应为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室,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震等)工作,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随时取出,投入使用。二、 卫星电话的使用1、卫星电话是应急指挥的通信工具,必须经过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授权才可投入使用。如遇紧急情况,无法请示领导,可启用紧急预案,由各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授权使用,但使用后必须由领导确认,补办授权手续。2、卫星电话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由网优中心组织、考核、认可,通过认可后才可使用,对于卫星电话的使用,各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有三人以上人员通过培训;对于对讲机的使用,各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有四人以上人员通过培训,每支代维队伍需保证两人通过培训。3、卫星电话使用必须规范,凡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物品报废或其他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必须按当时价格进行赔偿。4、卫星电话使用后必须做好使用记录,以附件形式加入应急报告内。三、 卫星电话的日常管理1、卫星电话必须保证电量充足,由保管人负责每日检查及充电。2、卫星电话必须保证有足额话费(通话时长保证可达到3小时),每次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向网优中心申报,由网优中心负责检查、充值,确保余额充足。3、若无应急使用情况,使用单位需在每月五日之前,联系网优中心,作一次卫星电话拨打测试,时长需小于1分钟,保证卫星电话可正常使用,并做好测试记录。5、网络部为卫星电话的管理单位,负责卫星电话的分配、调度以及申请维修工作。网优中心负责卫星电话话费的审核;若出现不明话单,网优中心须向网络部反映,网络部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产生的话费要双倍返还。若出现卫星电话的情况,使用单位需迅速向网络部申报,网络部将联系采购中心,紧急购买更换,并做出合理调度,保证卫星电话的使用需求。6、保管人为卫星电话的第一责任人,有权拒绝任何人提出的非应急原因使用卫星电话的要求,对因电量、话费、损坏未申报等原因造成的卫星电话无法使用负全部责任。四、卫星电话使用说明1、计费说明卫星电话年费1200元,每月基础费100元,赠送40分钟通话时长,超出部分1.8元/分钟。请大家拨打测试不要超出时间限制。2、卫星电话调测方式1)天线与地面成30角,指向东方。2)调测步骤: 开机按左右键进入菜单栏选择networks图标按yes进入选择networks(search opt)(satellite)进入one search选择one search(channel)进入后输入48点击yes,屏幕显示sat或aces即找到网络。3、拨打方式 1)主叫手机直接拨打号码。 2)主叫固定电话加区号拨打,不支持铁通固话。 3)手机主叫直接拨打卫星电话号码。 4)固定电话主叫前加拨0。五、附件附件1、卫星电话拨打测试记录表附件2、卫星电话使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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