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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纪委 市监察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试行)为切实增强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意识,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执行力、战斗力和担当力,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纪检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干部定期访的目的与意义(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重视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与群众沟通,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有利于切实转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进干群之间的理解、信任和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从中发现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广泛汲取群众智慧,及时改进和完善政策,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兼顾各方面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产生。(四)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有力举措。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人,直面矛盾,解决问题,疏导情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原则与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接访事项。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依纪、依法,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地解决来访者反映的问题。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基本要求:(一)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疑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管诉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解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二)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三)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绝不能为求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研究采取个案帮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强化地方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尤其是要防止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要夯实信访工作的基层基础,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自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五)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三、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对象与范围接访领导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监察副局长。接访对象为到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因工作需要约请的党员干部等。接访范围为:(一)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二)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非公有制经济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六)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对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建议来访人员到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四、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时间与地点接访时间:每月安排两天时间集中接访。每月的15日和25日作为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接访日(节假日顺延)。如当值领导因事不能接访,本委信访室可商请其他委局领导代值接访。接访地点:市纪委信访接待室。市纪委信访应通过适当形式将委局领导接访的时间和地点向社会公布。五、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方式与程序委局领导接访采取候访制,实行公开挂牌接访。重要来访可实行约访制,由信访室负责提前通知信访举报人,并做好相关的接待准备工作。(一)每年年底,由委局机关信访室确定次年领导接访计划,列出领导接访表并通知委局领导。(二)信访室负责做好委局领导公开接访的联络安排、组织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并抽派工作人员参加委局领导接访工作,负责记录接访情况。(三)委局领导接访受理的信访问题,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接访领导可直接给予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处理的,接访领导可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初步意见,提交有关部门讨论解决。(四)信访室负责填写委局领导接访交办单,将领导接访交办的信访问题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接访中交办的信访问题,认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管诉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解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六、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督办与反馈(一)委局领导接访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接访领导包案制,定期督查转交办信访问题的调查赴理情况。(二)信访室负责委局领导接访交办信访问题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接访领导并答复来访人。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接访领导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三)信访室收到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七、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组织与领导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察局成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市纪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巡视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负责人及市直有关部门纪检监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协调办公室在市纪委信访室,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负责领导接访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由信访室和办公厅负责人共同担任组长)和督导宣传组(由党风室和宣教室负责人共同担任组长)。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综合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组织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努力为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解决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把各级领导干部接访和解决信访事项情况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作为干部履行职责、政绩考核、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八、各区(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中共市纪委 市监察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安排表序号接访时间接访领导随访部门联系人13月20日24月20日35月21日46月20日57月20日58月20日69月20日710月22日811月20日912月20日102013年1月21日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同时参加市群众工作中心安排的市级领导接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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