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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街坊售货亭租赁合同合同号:出 租 方:云南南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1、乙方提出承租请求,甲方同意将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昌源中路与昆瑞路交叉口假日城市 号临街商铺外摆区售货亭出租给乙方使用。2、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全面了解所承租场地的状况并对整个假日城市小区进行了踏勘和调查了解,对可能影响其将来经营收益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交通、客流、行业政策等,以及该类因素变化将来产生的影响,均予以充分考虑。乙方明确:租赁物的现状完全满足乙方的各项使用要求,同时乙方承诺上述因素及其影响不作为不履行(含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的理由。二、 租赁用途及转租乙方租赁该售货亭用于经营 品类,经营品牌为 。1、乙方只能在双方约定的经营品种内进行经营,不得超越该经营范围,乙方如需变更经营品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前,不改变上述用途。3、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对售货亭进行转租,转租的经营业态须符合甲方对售货亭的整体定位;但无权转让售货亭所占据的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三、租赁期限及场地交付: 1、租赁期限共计 壹 年,自年2017月 2 日 15 起至2018年 2月 14 日止。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2、 若经营过程中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等原因导致乙方商户中断经营的:甲方顺延合同期或更换甲方场地内同种商业性质及条件的其他的场地。3、 甲方应于2017年 2月15日之前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双方应于该场地交付时签署移交确认书。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从甲方通知交付之日起即视为已经交付。4、 双方同意,在甲方于提前 5 日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可推迟交付租赁场地(延交时间不能超过5日),就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此通知延期交付仅可一次。如发生此种情况,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免租期、计租日等均顺延。5、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9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反之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将乙方承租的租赁物租给他人,乙方无权干涉。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详细位置见合同附件1:创意集市售货亭摆放区域位置图):售货亭编号租金(元/月)保证金(元)水电押金(元)管理费(元)总费用(元)1000150租金支付方式:1、乙方须在本协议时一次性交清第 壹 年租金、壹年综合管理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所有款项合计¥: 元 (大写: )。收款后甲方开具收款凭据。其他费用1、电费:乙方独立使用电表,电费按 1.50 元/度/月,由甲方按月统一收取。2、水费:水费按 8.00 元/m/月,由甲方按月统一收取。(所有商户进行分担)3、垃圾清运费:按根据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进行分摊。4、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售货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上述各种费用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五、乙方承租售货亭的装修及维修1、乙方需对该售货亭进行装修、改造、添附、安装广告牌的,应事先提交书面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并严格遵守相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必要时应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未办理上述手续进行装修、改造、添附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经同意后施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行政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提供除售货亭外的其他设施设备。乙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建设、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但赔偿损失。4、乙方在租赁期间增加或添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再装修,消防、照明、通风等设施的更新、维护、保养及年检,概由乙方负责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5、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售货亭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6、为维护甲、乙双方品牌及形象,甲方如需对各区域进行翻新改造,乙方承诺予以配合支持。7、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不超出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场所的经营性质,否则视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没收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8、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水、电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合同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用水、用电费用按照假日城市费用标准由乙方向甲方于每月3日前缴纳。9、乙方装修后如须经消防验收合格的须相关部门验收且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六、售货亭的使用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2、乙方进行商业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话、宽带费等)及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承诺:不侵占公共部位,不阻碍交通,租赁物范围内无经营商品以外的杂物,负责租赁物范围内卫生、安全等包干事项,协助甲方做好卫生、安全、秩序、质量等工作。5、乙方应严格遵守各种法律规定,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租赁物;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块、垃圾、有烟煤等;严禁在租赁物内居住。否则,因乙方原因引发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含第三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内乙方及或乙方人员及或乙方顾客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物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7、乙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商品及财物丢失(损失)的赔偿、补偿责任。8、乙方在租赁物内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或损害甲方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触犯国家刑法、治安条例、消防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还须符合有关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七、售货亭的返还1、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已将该售货亭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的,乙方负责解除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如有损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照价赔偿。3、除甲方另行书面确认同意保留的装饰、装修及/或安装、改造的设施设备外,乙方应将租赁商铺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交还甲方。4、退还售货亭时,乙方应结清承租期间的各项费用,因故暂无法结算的,可缴纳押金,待结算后多退少补,双方并应签署移交确认书,作为乙方退回售货亭的依据。5、如乙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租赁场地交还甲方的,在租赁期满之日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次日,即视为乙方已经搬离租赁场地;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措施收回租赁的售货亭;如租赁场地内有乙方留滞的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等物品搬出,腾空并收回租赁场地,甲方对因此而造成的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的损失概不负责。对于乙方遗留在租赁场地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仓储、运输或其他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并将处置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或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6、乙方逾期交还租赁场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3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被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并应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能耗费。如因乙方逾期不迁出租赁场地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清理租赁场地内乙方的物品、设施及设备的合理期间,视为乙方逾期交还期间。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水、电、排污、垃圾堆放条件。2、在经营期间,乙方不能超出甲方指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对于超出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纸后进行审核,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方案同意后方可进场装修。九、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经营项目自付盈亏,一切经营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经营品类、形象需经过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只能在双方约定的经营品种内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如需变更经营品种且不符合假日城市现有的商业规划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自行管理自己的员工,负责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办理上岗证、健康证等。4、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5、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如经营的品类为食品则应遵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并对自己所出售的食品安全负责;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售货亭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或损坏甲方广场地面,必须保证租赁场地的完好。8、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要求保持商户的整体经营形象,不得擅自移动售货亭,擅自改变形象包装。9、有关售货亭形象包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如需办证照、按章纳税的,乙方须要按规定办理,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出现的风险。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以及与假日城市业主、商户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乙方自行处理。1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 7天内依据甲方的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该商铺的相关设计布置形象效果图纸。13、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使用该售货亭时,乙方应停止使用,并将该售货亭交还给甲方,双方的协议自动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租金、管理费及保证金、押金(无息)等费用;其它费用甲方概不承担。十、宣传活动:乙方所有的庆典活动、招牌、宣传折页派发、广告投放等事宜需要申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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