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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使用与管理指引某单位目 录一、 电梯使用单位应了解的基本法规、标准和要求 1二、 电梯运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三、 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8四、 电梯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8五、 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9六、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9七、 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10八、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九、 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1十、 乘客须知 12 乘客须知效果图15十一、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操作注意事项 16十二、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操作说明 17十三、电梯松闸装置安全使用规则 18十四、电梯司机岗位职责 19十五、电梯司机要努力做到“三好”、“四会”、“五要五不要”、“十不准” 19十六、电梯维护人员岗位职 20十七、司机交接班制度(需要有司机的) 21十八、电梯司机在电梯使用中的安全技术 21十九、切实做好电梯的全过程管理 24一、电梯使用单位应了解的基本法规、标准和要求(一)国务院颁发的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1、条例第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2、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3、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核对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二)国标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范)1、规范4.3.1规定:在电梯投入使用之前,应确定专业人员及确定称职的维修组织,并制定出管理规定,以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的运行。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或机房,这些电梯应当委托同一个维修组织进行维修。在维修合同期内,业主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修组织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2、规范4.3.2规定: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由专门人员专职保管。3、规范4.3.3规定: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业主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修组织进行营救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4、规范4.3.5规定: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a)平层情况。b)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c)层站及轿厢操纵按钮是否工作正常;d)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e)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f)轿厢及层门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业主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修组织,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5、规范4.3.6规定:应向维修组织及时通告下述情况:a)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d)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电梯应急指南中的规定(以下简称指南) 1、指南第二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 2、指南第四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指南第五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4、指南第七条规定: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向电梯救援中心报告(已设立的),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电梯救援中心应当指挥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5、指南第八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通过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宣传品和标明注意事项等方式,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6、指南第十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发现所管理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2)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它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 (3)值班人员应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实施救援。 7、指南第十一条规定:乘客在电梯轿厢被困时的解救程序:(1)确定电梯轿厢所在位置;(2)关闭电梯总电源;(3)用紧急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轿厢门;(4)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跌倒;(5)重新将电梯轿/厅门关好;(6)在电梯出入口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8、指南第十二条规定:(当电梯发生事故紧急救援后编者加),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善后处理工作: (1)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2)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3)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4)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故障及事故情况汇报资料。另外,当发生火灾、湿水以及地震时,指南还分别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出具体处理要求和应急措施。 (四)其他除了上述基本法规知识外,电梯使用单位还应知道电梯的工作环境要求,如电梯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5-40之间;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7%的范围内等。二、电梯运行安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一)总 则为保障电梯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发布的电梯应急指南的规定及要求制定。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电梯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是困人救援演习。(二)领导及救援小组组成1、由本单位法人代表 任组长,分管电梯设备或安全的负责人 任副组长。组员由物业(工程或后勤)部门负责人 、电梯管理员 等人组成。2、具体分工:组长 负责事故或救援演习现场总指挥,对外联络,对内组织、协调及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副组长 负责落实具体事故或救援演习措施,如疏散人员,拍照,事故记录,或拟定救援演习参加人员,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或专业应急救援单位)实施救援。各成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救援工具准备工作。3、维修保养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单位人员均到达现场后,则由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具体实施应急救援或演习,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给予技术支持(专业应急救援单位名单见附件一)。(三)报告制度4、发生电梯设备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向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如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时,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质监局分管领导。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事故概况如:坠落、剪切、设备主构件断裂、炽热金属物质意外发生等。 5、进行困人救援演习,现场负责人应精心组织,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备案。模拟被困乘客或现场负责人应拨打轿厢内的应急救援电话向电梯维保单位求援。(四)现场保护 6、为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汲取教训,处理善后。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注意保护,除非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外,未经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一律不能破坏现场。必须移动的现场物件,最好事先摄相保存原始性。要妥善保护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7、困人救援演习现场也要做好秩序维护工作,以防止演习中发生不应出现的问题。(五)救援工具 8、救援演习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救援服、缆绳、担架、对讲机等。(六)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 9、发生事故后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为: (1)救援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确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为。 (2)设立警戒线,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道路,引导救护车、消防车等。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摄相保存或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作出书面记录。 (3)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现场,根据需要拨打110、120。 (4)易燃、易爆、有毒及炽热金属等特别物件,应迅速采取对策,及时处理。 (5)对抢救的被困乘客进行安全监护,保证被困人员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10、困人救援演习的实施办法和步骤为: (1)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安抚其不要慌张,保持镇定,静候救援,瞩其不要扒门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指轿厢未平层且电梯门被打开的情形)。 (2)迅速和电梯维保单位取得联系,告之电梯发生困人事件,请求派专业人士救援。 (3)尽量确认被困人员所在轿厢位置,防止其它楼层乘客等候时间过长,对设备采取不理智的举动。 (4)若得知被困人员中有伤、病员,应做好其他救援准备。 (5)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按“盘车救援基本步骤”进行。(见附件二) (七)公布联系电话 1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轿厢内张贴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及24小时值班电话。 12、贴在轿厢内铭牌上还应公布其它救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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