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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2008-01合同编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发包方: 甲方公司名称 承包方: 总包公司名称 制定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包人(全称): 总包公司名称 分包人(全称): 我公司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甲方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 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2、专业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分包范围(在确认的作业内容前划,并填写主要工作内容):1、土石方工程: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4、建筑幕墙工程: 5、钢结构工程: 6、电梯安装工程: 7、消防设施工程: 8、建筑防水工程: 9、防腐保温工程: 10、金属门窗工程: 1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2、建筑智能化工程: 13、管道工程(输送油、气、水、浆等各类介质的管道制作与安装): 14、其他: 3、工期3.1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的考核验收方式: 3.2 开工、延期开工、工期延误、暂停施工、提前竣工的办理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那个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分包人应在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分包工程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4、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标准: 。4.2 工程质量的考核验收方式: 。5、合同价款5.1 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综合单价及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人工单价: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5.2 合同价款确定原则(在确认的原则前划,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 。除本合同23.2(1)规定的情况外,不再调整。2、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作内容及范围: 。除本合同23.2(2)规定的情况外,不再调整。3、可调价格合同: 。4、其他: 。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7、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7.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 语言文字,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7.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7.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7.4 工程建设标准的提供: 。8、图纸8.1 承包人应在 年 月 日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若总包合同有保密要求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在总包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 内履行保密义务。8.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承担: 。8.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9、总包合同9.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9.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9.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0、指令和决定10.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10.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分包人不得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人的指令,否则,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11、通知与送达11.1履行合同双方任一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11.2 由承包人发给分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分包人为此指定的地址: 。11.3由分包人发给承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地址: 。11.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另一方直接送达的通知、函件、书面文书等,致使通知、函件、书面文书等送达不能的,则发送方可以选择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投邮后第 日视为送达。12、工程管理人员12.1 项目经理12.1.1 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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