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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某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二、教师工资的核定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一)月工资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1、基本工资:起点标准幼儿园 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2、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如下:岗位 幼儿园 小学部 初中部 高中部语文、英语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数学 850(950) 950(1050)物理、化学 850 900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750 850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常识、思品等 600 600 600核定办法:(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 岗位工资标准工作量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3、浮动工资: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幅度范围:(1) 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 中师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职称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级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2) 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教龄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3) 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 尚待考证 良好 优秀050 50150 120200(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核定办法:(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4津贴4.1职务津贴标准:(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职务津贴核定办法:(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4.3服装费津贴: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4.4其他补贴: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二)节日福利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00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发放办法:(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奖励标准: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幼儿园500+(n1+n2)650;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高中部800+ (n1+n2)1000;发放办法:(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四)诚信奖奖励标准: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发放办法:(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五)其他奖励组成部分: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发放办法:(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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