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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等,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对企业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制度文本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引用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0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05.01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06.01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3.15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01.01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11.01施行) 要点说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条二款“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载明下例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设备、设施、工艺等状况,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的规定,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而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本单位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等。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目的1)为使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及时纠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2)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果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实施相关的整改工作。2、管理职能1)单位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单位领导、工会和相关部门参加。2)部门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主管、车间主管、组织工会、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3)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工会、技术组、工艺组、电工、兼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参加。4)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由班组长负责人组织并实施。3、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1)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2)查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3)查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完好。4)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5)查员工的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6)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和消防设施是否在良好状态。4、检查形式1)安全生产日查(1)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区域按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检查。(2)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布置任务时进行的安全措施交底落实情况及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检查。(3)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前,检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的工具、设备性能完好及相关安全措施落实。(4)各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本部门安全、消防全面控制检查。(5)中午、晚上下班后应检查电源、气源是否切断,火种是否熄灭,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岗位。2)安全生产周查每周各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完好,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三违”现象,安全文明生产和现场安全工作到位情况。3)安全生产月查(1)每月底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对全厂的生产区域和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2)每个月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情况,组织安全专项检查。4)季节性安全检查(1)每年夏令之前,对防暑降温的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2)梅雨季节来临之前,对安全用电进行检查。(3)台风季节的安全检查。(4)冬令季节,对防寒防冻设施的安全检查。5)专业性安全检查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设备等人员参加,根据单位生产特点,特种作业和设备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有:电气安全、起重机械、吊索具、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化学危险物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安全检查、防火安全检查。6)国定等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1)每年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假日前对生产现场各安全措施落实、设备性能进行检查。(2)厂区内的防火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变配电室、储存库等。(3)对加班人员的行为检查。7)安全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1)确定每周四为本单位安全活动日。(2)确定每年6月为本单位安全月,进行安全系列活动。(3)对全厂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活动情况检查。8)隐患整改所有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必须落实整改,做到“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具体整改措施、定具体整改时间。实行“二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单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在生产中遵章守纪、安全操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特制订本制度。1、本厂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3、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本厂人事部或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到具相关资质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5、班组长和安全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由本厂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6、新任命、晋升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厂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8、必须对所有新进本厂职工、首次使用的劳务工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本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总时间不少于12学时。9、职工在本厂范围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离岗(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10、对进入本厂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档,每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禁止文盲入厂。一级教育由业主(即合同甲方)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教育,未设安全环保科的,由安全部负责教育。11、对临时进入本厂生产区域参观、访问、办事的外来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陪同入厂。12、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13、各单位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时间每月不少于三次;公司、部门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14、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可采取学习文件、讨论交流、收看录像片、上课辅导、抽考提问、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15、作业区主管(车间、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应对下属活动组每月的安全教育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活动记录进行检查。16、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17、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目的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全厂各部门、车间、班组。2、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好,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级及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事故、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3、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部门或个人3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00元/个;(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0/人。(5)凡由于工作时需用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部门50300元/处。(6)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10元/次。(7)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人、次。(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人、次。(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2050元/项。(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12)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14)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15)进入高危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2)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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