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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对区域环境造成的污染,并进行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置,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炼铁厂职工及周边人群的人身和环境安全,特制定炼铁厂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 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1.3应急响应方针与原则(1)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防救结合、以救为主,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2)遵循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事故应急与事件应急相结合,预有准备与快速果断处置相结合,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应急、技术应急的原则。1.4适用范围此应急预案适用于炼铁厂区域内由危险废物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2 事故特性2.1危险性分析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2.2事故发生的区域炼铁厂废油存放库。2.3预防措施 2.3.1危险废物存储时应分类堆放,并在存储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2.3.2危险废物应在室内存放,地面应做硬化处理;2.3.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2.3.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2.3.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消防器材、照明设施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2.3.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2.3.5安环科及设备科定期对危险废物存储场所进行检查,防止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2.3.6联系电话生产指挥控制中心 :5183810 5183811 安全环保科: 5183809 综合管理科: 5183800设备管理科: 5183720 工艺技术科: 5183725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组长现场总指挥调度室安环科设备科综合办技术科副组长高炉维修组3.1.1组长:厂长3.1.2副组长:主管安全副厂长3.1.3现场总指挥:安环科科长或值班调度主任3.1.4成员:调度室、安环科、综合办、设备科、技术科、高炉维修作业组3.2应急组织人员职责3.2.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3.2.2安环科负责联系消防、救护人员和车辆及现场指挥工作。3.2.3调度室负责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等工作。3.2.4设备科及技术科负责事故现场紧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3.2.5综合管理科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3.2.6高炉维修组负责事故的控制与现场救援工作。4 事故处置4.1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1)废油溢出。如废油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厂区内,导致厂区外土壤污染或者水体污染。(2)废油引发火灾。如:废油贮存区引发火灾;废油引发的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引发的爆炸;使用水或化学灭火剂可能产生被污染的水流。(3)废油引发的爆炸。如: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厂区内其他物品燃烧;已经发生爆炸。4.2应急响应程序5.2.1事故发现及报警如发现废油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1)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初步评估废油泄露、火灾或爆炸等地点、程度、污染的范围等,立即警告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群,并立即通知安环科科长。其次,如果可能,则应控制事故源以防止事故恶化。(2)安环科科长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初步评估废油引发事故的性质,准确的事故源,数量和废油泄漏的程度,事故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决定是否报告总指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知单位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人员以及应急人员和机构。(3)各有关应急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启动相应的工作,动员应急人员和提醒有关人员采取防范措施和行动。4.2.2事故控制4.2.2.1警戒与治安安环科明确事故现场警戒与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应当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无关人员进入应急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4.2.2.2应急监测设备科及工艺科明确事故状态,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物可能的扩散范围等情况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策是否请求公司安环部进行应急监测。 4.2.2.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1)废油泄露时,调度室应立即安排应急人员携带必要的工具控制泄露点,采取覆盖、收容、隔离等方法控制污染扩大。必要时,携带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防止火灾发生。(2)废油引发火灾或爆炸时,安环科应立即安排人员疏散人群、设立警戒区,安排应急队伍前来灭火。防止被污染的消防水向外流溢,引发更大范围的污染。(3)综合管理科,应保障应急器材等的供应。4.3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必要时,安环科应请求公司安环部协助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包括处理、分类或处置所收集的废物、被污染的土壤、地表水或其他材料;清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总结和责任认定;向总指挥报告事故;要求协调补充和完善应急装备;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等。当事故已经得到控制,处理完毕后,总指挥宣布应急终止。4.3.1应急终止的条件(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2)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专业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3.2应急终止的步骤(1)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现场监测,确认污染已得到控制,污染物含量已符合国家标准;(2)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应急组长批准,并经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终止。4.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4.3.1应急处置总结由安环科组织进行应急总结报告的编制,编制的基本依据:应急过程记录;各参与应急单位的总结报告;(3)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影响;职工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是:事故等级;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保护环境的总要求;采取的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得当;出动的规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报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职工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需要得出的其它结论等。4.3.2指导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4.3.3根据实践经验,修订现有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环部审批。5 演练频次本应急处置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安环科组织演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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