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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区委宣传部工作制度为快速高效完成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制度(一)部务会会议制度1、议事决策范围(1)研究决定本部各股室(联、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2)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决议、重要决定、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3)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4)讨论决定以区委宣传部名义发布的涉及全系统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区委宣传部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的重要文件。(5)讨论审议提交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研究的重要事项,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市委宣传部交办的重要事项。(6)讨论决定业务工作内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审批事宜。(7)研究处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区委宣传部请示的有关问题。(8)研究决定对系统内干部的考察及任命。(9)研究制定宣传思想干部培训教育、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10)研究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11)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12)讨论安排其他需要部务会议确定的事项。2.议事决策程序(1)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由部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部长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传达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工作重大部署等事项的议题,讨论重要政策文件文稿等议题,研究本部管理干部及代管干部的议题,各股室(联、办、中心)负责人列席。涉及人事、财务的议题,政工人事干部、财务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3)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4)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会议缺席情况。会后,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部领导,必要时将会议材料报送部领导阅知。(5)议题由各股室(联、办、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过事先充分酝酿,附拟提交部务会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经分管副部长审签同意后,交办公室整理汇总。由办公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提出会议建议方案,包含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列席人等信息,按程序报常务副部长、部长审批。未经部长审签或审签未同意的议题不列会。拟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规x件和重要文稿,须在会前征求所有部领导意见。(6)会议方案经部长审定后,由办公室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的股室(联、办、中心)按照部务会会议材料规范格式和数量自行印制,并提前1天送办公室审定。会后,办公室存档1套。(7)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汇报、逐项讨论、逐项表决。每议题汇报结束后,分管副部长先补充意见,其他班子成员原则上从后到前依次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部长集中与会班子成员意见,对所议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经到会班子成员平数以上同意后通过。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8)参加会议人员对涉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结束后,涉密文件材料统一交由办公室妥善保存或销毁。3.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1)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记录,记录要按照如实记录、突出重点原则,真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经常务副部长审定签字后存档。(2)对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有关股室(联、办、中心)抓好落实。(3)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督查情况定期向部长报告。(4)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派专人做好会议纪要。(二)部长办公会制度1.议事决策范围:酝酿需要提交部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部务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讨论通过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任免、调动和领导班子配备方案、意见;交流日常工作;讨论大宗经费的使用;其他重要事项。2.议事决策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由部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部长、常务副部长、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请假手续、其他相关事项参照部务会议事程序。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经有关领导签字后留档。(三)干部职工会议制度1.由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召集,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2.会议主要内容:一是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落实区委及部务会的有关决定;三是总结布置阶段性的工作;四是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工作,交心通气。3.会议内容和时间由召集人确定,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人员。4.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通知办公室。(四)会务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议,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2.根据会议主题,由相应股室(联、办、中心)全面承办。3.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相关股室(联、办、中心)全面负责。在我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卫生准备,会场布置和会议服务由股室(联、办、中心)负责。4.涉及全区性的大中型会议,由相关领导召集相关股室(联、办、中心)研究会议实施方案。相关股室(联、办、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拟定会议方案、议程、主持词、领导讲话、表彰决定以及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交相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办公室根据会议需求做好会议通知、联系会议室(场地)、会场布置、会议签到、后勤服务等工作。相关股室(联、办、中心)与办公室应提前2小时作好会务准备,并请相关领导、部门第一责任人检查会场,杜绝服务、会场布置方面出现漏洞。二、公文管理制度(一)来文处理制度1.范围及分工:包括中央、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区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外省市、县(区)的正式文件、函件及其它书面性文字材料。通过党政网、邮寄、递送等形式发送到区委宣传部的各类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处理。2.处理程序签收:办公室在收到公文核对清楚后,在党政网或对方的送文登记簿上签收。签收中如发现收文份数不符或其它问题的,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衔接处理。拆封:标明区委宣传部领导“亲收”的公文、信函,直接送交领导,未经本人同意,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拆封。送签:设立专门的收文登记簿,按收文的登记范围和收文处理的内容要求,逐件进行登记,并填写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宣传部文件处理笺,按文件登记处理程序逐级送审处理。收到公文后要即时送阅,密级公文和紧急公文要单卷及时送阅,非紧急性公文须在1个工作日内送阅。交办:对需要转交有关部门承办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后,及时送有关部门阅办,并由签收人员签字。涉密文件按密件管理制度执行相关程序。催办:领导批转有关单位办理的文件或其他事项,办公室要按批示时间或交办件规定时间催办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问题简单或属急件的,可通过电话催办;情况较复杂或电话催办无效的,则采用书面催办。书面催办无效的,报告领导专项督查。归档:办结的文件要注明办结时间,并及时整理归档。(二)发文处理制度1.文稿起草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的有关要求,做到情况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2.原则上由各股室(办、联、中心)负责草拟文稿,股室(办、联、中心)负责人校对,办公室核稿格式,分管副部长审核,呈部长签发。3.各股室(办、联、中心)需签发文稿或上报相关资料(项目)必须逐级向上呈报,经领导审核后签发。4.签发的文稿,所有经办人均要在发文稿纸上填写姓名。5.发文根据、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发文时,应将文件标题、文号、发文份数、发文日期填写清楚。一般公文通过公文交换发送,重要公文在受文单位领取时应要求收文者签署姓名,若是邮寄则注明邮出日期。6.文稿按程序由领导签发后,立即安排印发,无特殊情况,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发到有关单位。(三)密件管理制度1.收文发文(1)涉密文件、刊物、资料,指定专人收发、登记、送批、传阅、保管、清退、立卷归档。(2)送批传阅涉密文件、刊物、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知悉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3)涉密文件、刊物、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属工作需要借用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登记、签字手续,但不得随意扩大知悉范围。借出的密件要定期催还,三日内未归还的,应当通知催退。收回密件时,应当面清点、销号、收件经办人签名并注明退还时间。未按规定时间退还或借阅期间密件遗失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借阅人责任。(4)严格文件保密,私人不得保存文件。凡有密级的文件、刊物、资料,不得擅自复印、翻印、摘抄,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翻印、摘抄的,需按文件管理权限请示相关领导同意。2.制作(打印)(1)必须按照保密法以及各级密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2)由部领导指定专人撰写,打印校对、印刷均要专人负责进行。印刷完毕后,有关涉密的废品应立即清理、销毁。(3)使用计算机制作涉密文件、刊物、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指定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3.清退、立卷、销毁(1)各类涉密文件、刊物、资料,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退办公室统一退还相关单位,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传、借、复印、留存或销毁密级文件。(2)要定期清理归档,坚持平时核对,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清退制度。在自查、清退中发现丢失的涉密文件、刊物、资料要及时查找,并上报处理。(3)凡属上级指定收回的各类文件、资料,必须按上级规定按时退回。(4)凡需销毁的文件、资料,必须填写“销毁清单”,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保密部门指定的文件销毁点进行监销。(5)对需留存备查的涉密文件、刊物、资料,由办公室按密件的立卷、归档要求及时立卷,定期归档。(6)干部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刊物、资料全部清退。如未及时清退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清退时要清点、造册、核对并办理签收手续。(7)对违背密件管理要求,造成机密泄露的要记录在案,严格按照保密法及各项密件管理制度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阅文制度(1)按规定范围阅读文件。因工作需要可在密件阅文室(办公室)内参阅相关密件。(2)如工作需要,可按保密规定在专用保密本上简要摘记文件内容。(3)阅文后,阅文者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登记。(4)严禁随意涂划、折叠或损坏文件。(5)阅文室文件只供室内阅读,不准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按规定时日内返还并销号。三、保密工作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保密观念,严守机密,保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2.主要保密范围:一是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文稿、电报、信件、资料、刊物和领导同志的讲话材料、涉密批示等。二是未形成正式意见或虽形成意见但未公开的干部人事安排等;三是经部务会讨论但不宜公开的事项;四是来信来访中需保密的内容;五是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3.对泄密、失密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4.上级或外单位给本部的电话,接电人应作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阅处。代转电话内容及时传达到本人。注意保密,不得随意透露部领导个人相关信息,不得将所接电话内容随意告诉他人。四、督查督办制度(一)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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