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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主送抄送事由:关于*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相关事宜关于*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的报告承蒙贵司的信任,贵我双方才有机会在*开展了良好的合作,双方于2013年9月2日签订了*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CSCEC4hn (2013)009LHDS-总承包001】(以下简称土建施工合同),根据贵我双方签订 的土建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四条、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50天(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拟从 2013年9月19日开始 施工,至2014年11月12日竣工完成(本工期含外脚手架在完成幕墙工作后 方拆除的工期在内,本工期外排栅必须按照全立面考虑且需外墙幕墙工程完成 后方可拆除,但外墙幕墙工期超过计划工期,费用另行协商解决),截止本函 件发出日2015年7月4日止,机电工程、幕墙工程、公共精装修工程、室外 市政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系统设备工程、永久电梯工程等均 未在总承包合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间前完成招标、提供甲供料及按时 完工,由*工程总进度计划横道图(详附件二)中可以看出,上述各专业分包 工程的由贵司准许进场施工的时间及竣工时间已远落后于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针对以上工期延长事实,我司于 2014年9月24日、2014年11月8日上报贵 司编号为: CSCEC4hn-LHDS-YZ-01告口 CSCEC4hn-LHDS-YZ-017详附件三、 四)的函件,截止本函发出日2015年7月4日,未收到业主对此函件提出回 复及异议。由于贵司控制延后各指定分包工程定标时间、开工时间和完工时 间,对在建分部分项工程控制定板、甲供料、验收、不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措 施在主观上延后工期,经我司要求贵司明确竣工时间,贵司迟迟未予明确,造 成我司无法合理安排施工要素及资源,有关人工费、管理费、周转材料租赁 费、板房租赁费用、塔吊及施工电梯租赁费用、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维护 费、水电费、办公消耗费用、经营费用、物价上涨费用等等有关费用将延工期 的延长大幅增加,贵司应予合理补偿给我司,以避免我司因承建*工期延长而造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主送抄送事由:关于*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相关事宜成大幅度亏损。现我司根据现场情况及合同条款就有关 * 土建施工的工期顺延 及费用补偿要求叙述如下(本次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时间截止于 2015年6月 30日,后续延期将继续上报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1.2013年非乙方原因开工时间延迟产生的费用补偿:按照“ *会议纪要(详附件九)”暂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8日,我司于2013年9月10日开始组织部署劳动力、机械设备、物资、管理团队进 场。由于贵司指定桩基分包单位的工程桩抗拔实验未完成、抗浮锚杆检测未合 格、核心筒围护结构坍塌、核心筒周边集水井及回填土施工进度缓慢等原因导 致土建施工合同开工工期延后,直至 2013年11月25日桩基检测才完成,总 监理工程师于2013年11月25日才下达开工令(详附件十二),造成土建关 键线路的开工时间延后38天,导致我司施工成本增加,我司于 2013年10月 25日及2013年11月18日发送关于桩基及抗浮锚杆验收滞后影响施工及增加 成本的函件(详附件十、十一),未收到贵司的回复及异议,贵司应补偿我方 在2013年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开工时间延迟所增加的施工成本为1079474元(详见附件一)。2. 2014年非乙方原因主体结构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工程于2013年7月16日中标,合同工期拟从2013年9月19日开始施 工,至2014年11月12日竣工验收,我司从2013年9月6日进场施工后,我 司按原招标文件、合同工期和开工指令的要求,与贵司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了主体结构(28层屋面)于2014年6月28日封顶、2015年1月5日备案验 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详附件二)。因*同一基坑内其他工程施工进度相对* 较为大幅延后约六个月,贵司根据商业楼租售的市场形势及同一基坑内楼宇需 要同时进行消防及规划验收、同时投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主送抄送事由:关于*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相关事宜入使用的条件,贵司主管人员要求我司主体结构封顶延后三个月、总工期按合 同工期延后六个月,贵司要求主体结构施工周期由原来5至6天完成一层调整为9至10天完成一层,属于关键线路的主体结构(封顶仪式于2014年11月20日举行)实际工期比节点计划延后145天,相应砌体、抹灰、外脚手架拆除、幕墙、机电等安装工程工期均相应延后,贵司应给予总工期顺延145天,并补偿非乙方原因导致我司在2014年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增加的施工费用为2111122元(详附件一)。3. 2015年非乙方原因总工期延后产生的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按土建施工合同,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年10月18日,竣工日期为 2015年1月5日(详附件二),现因贵司原因已经造成本工程竣工时间和总 工期大幅度的延长(最终工期顺延时间须以贵司指定分包完工时间而定),截 止2015年6月30日计算,本工期已比原计划延后177天,有关主要费用补偿 工程延迟工期分述如下。按照管理人员、工人、杂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费用,机械、工器具、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固定设施租赁、维护及运营消耗的 费用,以及投入资金利息和物价上涨费用等工程计算,贵司应补偿我司在 2015年因贵司原因导致的工期顺延和增加的土建施工费用为5491966元。(1)外脚手架拆除时间为幕墙工程安装完成后即进行塔吊的拆除工作,原计划拆除时间为2014年9月6日(详附件二),外脚手架拆除由于幕墙定 板、甲供料延迟等原因,外脚手架拆除完成时间延后,截止2015年6月30日计算,外脚手架租赁已延长298天,约合9.93个月。(2)塔吊拆除时间为外脚手架拆除完成后即进行塔吊的拆除工作,原计 划拆除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详附件二),塔吊拆除因幕墙工程、外架拆 除延期、精装修工程、机电空调工程、永久电梯工程、屋面设备安装等工期延 后,截止2015年6月30日计算,一台在用塔吊已延长租赁 294天。签收人:日期:年 月 日时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主送抄送事由:关于*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相关事宜(3)施工电梯拆除时间为室内永久电梯安装完成后即进行施工电梯的拆除工作,原计划拆除时间为2014年10月6日(详附件二),施工电梯拆除因 公共精装修工程、永久电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造成工期延后,截止2015年6月30日计算,施工电梯租赁已延长 268天。(4) 地下室底板、顶板、侧壁防水工程于2013年随地下室主体施工共同完成,裙塔楼屋面、卫生间防水工程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详附件二),因贵司原因主体结构施工延后145天,导致裙塔楼屋面、卫生间防水工程也相应延后145天,且群塔楼屋面装修应先遵循从上至下的施工工序,建筑施工蓝图中无群塔楼屋面框架装修做法,无法先进行群塔楼屋面框架装修 施工,我司管理人员,也多次口头通知及发送工作联系单给予贵司,而贵司拖 延至2015年3月10日才发出关于群塔楼屋面花架柱、梁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 通知单,导致屋面防水工人在此期间待工,裙塔楼屋面、卫生间防水工程因贵 司原因导致工期延后385天。(5)*机电、空调工程于2014年9月4日中标,在收到贵司的中标通 知书后,我司高度重视并投入了施工力量较强的班组、管理人员及配置了充足 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在施工组织上保证在合同工期时限内完成合同的履约义务!可贵司实际开工令日期为2015年1月8日(详附件六),工期延后126 天,造成管理人员与工人工资、办公和宿舍区水电费、办公差旅费用、板房租 赁费成本支出增加。同样造成土建施工合同工期延后,*机电、空调工程原计划开工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开工,竣工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相比 开工令日期,龙汇大厦机电、空调指定分包工程造成总工期延后303天。(6)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监理例会,会议上贵司管理人员提出将于本周内确定幕墙工程铝型材开模图纸及审批,需将*玻璃幕墙工程进度计划表重新修改,我司已按贵司要求进行修改报审。*幕墙工程开工令,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主送抄送事由:关于*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相关事宜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为 330个日历日,我司需 将于2015年2月3日完成*幕墙工程。现因贵司幕墙甲供材料未提供造成我 司工期延后,截止2015年6月30日,*幕墙安装工程还无法展开施工,相 比开工令约定的开工时间,工期已延后 416天,施工电梯、塔吊、外脚手架在 有关施工方案不改变的情况下相应延长至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方可拆除。按照土建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6条36.2和36.7规定:“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 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详见土建施工合同)”,按照合同及 相关资料计算,截止2015年6月30日,贵司应补偿* 土建施工合同工期延 后造成的费用补偿共计人民币 8682562元,该工期相应顺延,该费用不包括贵 司指定分包单位(含机电、幕墙工程)的补偿费用,也不包括业主要求、设计 变更或使用功能变更引起的原设计图纸外增加工程量的费用、拆改费用、后期 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因后续工期(超过 2015年6月30日)继续延长或 重大客观情势变化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此次补偿工期及费用计算截止于 2015年6月30日计算,如果因贵司原因工期继续延长,我司则将继续上报于 2015年6月30日以后的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我们承接*工程是本着薄利质优的原则为贵司做好工程施工,目前投入 资本金已达1600万元(含工人工资保证金),截止 2015年6月30日为止测 算施工总成本将超过一亿元,本工期的大幅延长已大大增加了我司的施工成 本,耗尽了微薄的利润,贵司迟迟不予明确的竣工时间更增加了各种风险。因 此特向贵司申请补偿,除工期顺延外,从 2013年11月25日开工以来至2015 年6月30日止所发生的工期延长产生的费用补偿总额为8682562元(大写:捌佰陆拾捌万贰仟伍佰陆拾贰元整),请贵司予以批准为谢。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主送抄送事由:关于*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相关事宜附件一:*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产生的补偿费用汇总表 附件二:*工程总进度计划图2013-10-9附件三:工作联系函(编号: CSCEC4h n-LHDS-YZ-0J2 附件四:工作联系函(编号: CSCEC4h n-LHDS-YZ-0J7 附件五:*幕墙工程开工令附件六:*机电、空调工程开工令附件七: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价格指数附件八: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附件九:*会议纪要附件十:工作联系函(编号: CSCEC4h n-LHDS-YZ-001 附件一:工作联系函(编号: CSCEC4h n-LHDS-YZ-004 附件十二:*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开工令附件十三:塔吊、施工电梯租赁合同特此函达,请予及时批复!顺颂商祺!*有限公司*工程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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