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X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性评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我县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近年来,随着工程活动日益增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进一步细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项制度,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夯实基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责任,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对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营安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县发改局或项目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县住建局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居民零散建房,依法办理宅基地手续时,由镇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建房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建设选址适宜性建议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评估所需费用纳入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四、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置地质灾害监测设备或者采取其它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办法,按X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执行。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措施落实监管。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我县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评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要通过评估信息公布、面上抽查、点上检查等措施,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在用地审批环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含项目和资质备案表、支持性文件、项目合同、专家评审意见)作为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六、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X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资质和项目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在评估项目签订合同X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见附件)。评估项目跨县(区)的,在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评估项目跨市(区)的,在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管理,实行“谁备案项目、谁负责管理”的评估项目属地管理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的监管,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责任的监管,指导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单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措施落实的监管工作,做好本辖区评估管理的信息发布工作。八、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要指导评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评估单位负责,评审专家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由评估单位采取随机抽签办法在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中抽取。省级备案项目的评审专家从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中抽取;市县备案项目的评审专家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市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项目评估级别为一级的评审专家为XX名(其中省级专家不少于X名),项目评估级别为二级的评审专家为XX名,项目评估级别为三级的评审专家为XX名。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本单位人员不得作为本单位评估报告成果的评审专家。九、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质量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评估报告质量的监管,评估报告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应列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及防治措施。评审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质量等级进行分级,分为通过且优秀、通过且良好、通过和不通过。评估报告的专家组评审意见应当在专家组意见结论部分对评估报告的质量等级予以说明,作为评估项目质量的重要依据。评估单位在完成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后,于X个工作日内将专家评审结果报送项目备案的国土资源部门,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监督。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