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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县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协同推进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 有效防止大气复合型污染, 加快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X 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 (X-X年)( X 治霾办函 XX 号)、 X 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X-X年)(修订版)( X 政函 X X 号)、 X 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X-X年)(修订版)( X 政发XX 号)等有关要求,按照 X 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X 市 X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X 环督函 XX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继续实施重点行业 VOCs治理,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重点工业行业 VOCs总量削减任务。二、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 确保整治到位。涉 VOCs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 油墨、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工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提高 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生态环境局牵头, 发改局、工信局参与)严格按照 X 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XX 年)(修订版)要求,在冬季和夏季实施 “错时 ”“错峰 ”生产。(工信局牵头,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二)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各部门、各镇街要制定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 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梳理年度治理项目。 以上行业的有机原辅材料在转运、 储存等环节,要采取密闭措施, 减少无组织排放。 同时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废气采取吸附、回收利用、焚烧等有效方式净化处理。采暖季前,完成涉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LDAR),定期对设备和管阀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排放清单、检测、泄漏数据、维修等资料档案。 (生态环境局牵头)(三)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X 年 6 月底前,要完成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配置 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 VOCs 监测监控体系。 X 年 5 月底前,煤化企业全部完成 VOCs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 X 年 12 月底前,化工、橡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全部完成VOCs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环境空气VOCs手工监测,每半年对重点行业企业、 VOCs排放集中区域工业园区进行一次 VOCs排放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夏防期(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监测一次,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夏防期在辖区石化、煤化、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企业、 大型储油库周边及重点工业园区开展 VOCs走航车走航,及时发现和找准污染源。(生态环境局牵头)(四)巩固油品储运及交通源VOCs污染治理成果。1.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严格按照X 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办法(X 商发 XX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内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2.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全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和X 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 X-X年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监局等参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城市建成区 6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10 月 1 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国以下(除用于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住建局、交通局牵头,各镇街负责)(五)推进 VOCs面源污染治理。1.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X)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 “死灰复燃 ”。(城管局、市监局牵头,各镇街负责)2.持续开展汽修行业深度治理。 实行动态清单管理, 喷漆、流平、烤漆、烘干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 实现达标排放, 严禁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监局、经开区、各镇街负责)3、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禁烧。因地制宜整村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牵头)4、推动养殖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X)综合利用生物、化学、物理等科学方法减少养殖业恶臭气体的产生, 建立粪污处理系统, 堆肥除臭,实现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综合利用。(农业农村局牵头,畜牧兽医局负责)5、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推进建筑装饰行业 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防水材料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 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住建局牵头)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 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按照洗染业管理办法要求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推动大棚养殖业 VOCs治理。因地制宜选用抗逆性强、丰产优质的新品种,减少农药使用, 降低农药残留污染。 加强大棚蔬菜生产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农药施用监测体系。科学合理施肥。 (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负责)(六)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 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 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配合)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VOCs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 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 全面摸清各自主管行业 VOCs排放情况,确定年度 VOCs治理项目任务, 4 月 15 日底前由各行业牵头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并上报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确保完成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二)开展专项执法。各镇街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 VOCs整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特别是夏防期要不间断地开展检查, 要充分运用监测和走航结果,盯牢涉 VOCs排放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的关键时间节点,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差、排放不达标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镇街加大涉 VOCs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细化工作方案, 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 依托治理任务, 争取对口资金, 推动所属行业项目任务完成; 生态环境部门要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任务, 积极协调多方资金,统筹环保专项资金,采取 “以奖代补 ”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效果明显的 VOCs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四)严肃督查考核。 VOCs污染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上将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从 5 月份起,各镇街及县级各部门每月 5 日前要将工作及治理项目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县铁腕治霾办(联系电话: X),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将实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 对未按期完成 VOCs治理项目的企业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五)加强信息公开。各镇街、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 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 VOCs排放情况。企业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以及非正常工况等相关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VOCs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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