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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2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3第四章 城市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4第五章 避暑城建设用地规划5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9第七章 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12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15第九章 空间管制规划17第十章 低碳城市建设规划18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9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22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24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27第十五章 附则28附表 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总表(2030年)29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编制背景为促进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长远发展需要,优化配置资源,协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对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进行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第2条 本规划是松花江避暑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指导文件,经哈尔滨市批准后实施,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及建设活动,均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3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防洪标准(GB5020194)(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8)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9)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10)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11)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12)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13)哈尔滨都市圈总体规划(20052020年)(14)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15)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4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1年2030年,分近、中、远三期。近期:2011年-2015年,为开发建设近期;中期:2016年-2020年,为开发建设中期;远期:2021年-2030年,为开发建设远期。第5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东至松花江;南至北四环;西至滨北铁路;北至呼兰河。规划总用地规划范围32.82km2。第6条 强制性条文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制定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在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文本中以下划线形式标出,在规划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第7条 本规划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第8条 城市发展总体目标以湿地景观、山水景观、风貌建筑景观为背景,以“避暑度假”为核心理念,突出“山水新区,欧陆风情”的形象特征,创新开发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东北亚地区知名的避暑、度假、旅游新城,共有以下四个方向的目标。(1)大松北双轴(哈黑路+沿江景观路)发展格局的纽带;(2)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建设的核心区;(3)“北国冰城”真正意义上的高端示范区;(4)哈尔滨新时期城市特色名片。第9条 社会发展目标增加城市居民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提升区域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道路和基础设施条件、卫生条件、医疗保健水平等;提高当地居民的文化素质,广泛建立起社区自豪感;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发展,提高居民满意度。第10条 城市建设目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和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打造具有一定世界知名度的避暑、度假、旅游新城。第11条 环境发展目标坚持可持续旅游发展观,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科学保护维持现有的植被覆盖率和绿地率;发展河湖水系,保持原有湿地的整体风貌,将其打造为景观生态示范新城。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第12条 城市性质集生态旅游、休闲养生、文化观光、科普教育、会展购物于一体的集现代避暑、度假、旅游、休闲功能于一体的避暑度假新城,是哈尔滨发展新的核心增长极。第13条 城市规模2015年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人口规模为9.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4.5万人,暂住人口4.6万人),规划用地规模为13km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140m2/人控制;2020年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人口规模为13.9万人(其中常住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7万人),规划用地规模为20km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140m2/人控制;2030年松花江避暑城人口规模为20.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0万人,暂住人口10.5万人),规划用地规模为32.82km2,人均建设用地按140m2/人控制。第四章 城市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第14条 空间结构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空间结构为 “一心、九镇、十六岛、三山、五湖、十八湾”。一心在地段中央北京路两侧形成商贸、金融、办公、体育等为主导的中心镇;九镇是在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创建九个特色小镇。这九个小镇既是整个新区的特色产业小镇,同时也是对外展示新区风貌的风貌小镇;十六岛在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内通过开挖水系,河湖连通,形成十六个大小不一,形态各异的岛屿;三山在北部、中部与南部三处较大水面周边的开阔地,利用开挖水面的土方建设三座人工山丘地形和变化创造的人工山地景观;五湖五个水面集中的主题公园;十八湾结合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环城水系建设,创建十八个特色水岸空间,成为水系景观与绿化景观的有机结合点,也是居民亲水、玩水、乐水的最佳平台。 第15条 功能结构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功能依托十六个特色岛,强调一岛即一镇,一岛一风情,一镇一主业。功能结构分区上共分为疗养、度假、教育、商业服务、公司商务办公、行政、度假与商贸等功能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功能岛。其中中心岛为功能支撑岛,为整个地区行政与服务中心。第16条 发展时序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的发展时序为:优先发展东部,平稳推进西部。第17条 发展策略在一期建设用地中,合理选择建设示范区,鼓励多点带动,全面发展,以地中海风情区、中华风采展示区一部、德国风情区一部及北美风情区一部为触媒,带动发展步伐。第五章 避暑城建设用地规划第18条 用地规模松花江避暑城规划面积32.82km2,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以及仓储用地。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第19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居住用地以一类居住用地为主,二类居住用地为辅。其中一类居住用地占居住用地的比重为55.66%,二类居住用地占居住用地比重为44.34%,居住用地结构按居住片区、居住区、小区进行组织,完善各级配套设施。第20条 居住用地指标规划居住用地792.31万m2,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4.15%。人均居住用地38.65m2/人。第21条 一类居住用地规划布局一类居住用地主要布局于内环水系周边,居住形式以多层花园式住宅为主,规划局部在沿河流及公园、游园附近建设低层低密度住区,结合良好的自然条件形成宜人的高级住宅区,进一步体现避暑、旅游、度假、休闲的高端定位。 第22条 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布局二类居住用地主要布置于避暑城西环路东侧地区,避暑城西侧为发展支撑区,二类居住用地集中于支撑区内,建设强度可以适当提高,整体上以多层住宅为主,局部地区可依据需要设置小高层、高层住宅。第23条 中小学规划规划每所小学按1.52.0万人设置,服务半径300500m控制,每所中学按2.53万人设置,服务半径5001000m控制。鼓励小学与中学集中设置,规划在避暑城西部支撑区西环路东侧,设置中小学混合制学校三处,满足避暑城居民对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第24条 幼儿园规划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与要求,以居住小区为单位,内部解决幼托需求,规划不单独设置幼托用地。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第25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形成一心、多点的布局模式,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采用散点的布局结构,结合16个特色岛屿,在每个岛屿满足基本公共设施需求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发展特色功能,主要承担疗养、度假、教育、商业服务、公司商务办公、行政、度假与商贸等职能。第26条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规划避暑城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城市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813.68万m2,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4.80%,人均面积39.69m2/人。第27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将瑞士风情岛作为行政办公岛,并在北京路与西一路交叉口周边地块建设行政办公中心,打造以北京路为依托的行政办公服务组群,此外,在各特色岛的主干道交汇处的核心区域设置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01.06万m2,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08%。第28条 商业金融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按城区级、镇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三级配套。规划北京路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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