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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全行金融业务市场营销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发展和巩固我行基本客户群体,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我行综合竞争能力、整体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行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专职客户经理,各级营销团队负责人也纳入专职客户经理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为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并承担相关业务开发、风险防范及客户关系维护职责的市场营销人员。包括:各级营销团队负责人,支行(包括贷款营销部门包括总行营业部)内部承担营销任务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 客户经理实行分级管理。客户经理设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四个级别,共7个档次。其中,资深客户经理设1个档次、高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中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初级客户经理设2个档次。初一级客户经理至中二级客户经理人员对外统称“客户经理”,高一级客户经理发上级别人员对外统称“高级客户经理”。第五条 客户经理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初级客户经理以上(含)的需取得相应的客户经理任职资格。不具备任职客户经理资格的,不得享受相应的客户经理待遇。具备某级别客户经理资格,但业绩未达到该级别标准的,也不得享受该级别的客户经理待遇。见习客户经理不实行上岗资格管理。 第六条 客户经理实行履职考核,履职项目包括“业绩指标、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全面综合评价考核。日常按季进行评价考核履职考核是否与第七条的客户经理职级相关,年度进行全面评价考核。 第七条 客户经理职级级档实行浮动管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确定职级级档及应享受的客户经理待遇,根据考核结果实施晋升或降级。 第二章 客户经理管理机构第八条 总行成立客户经理管理小组,成员由总行业务营销分管行长、风险分管行长、业务发展部、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组成,负责全行客户经理的管理和评定工作。 第九条 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拟订、完善全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报总行行长办公会审定; (二)负责全行高级、资深客户经理资格的审定; (三)负责全行客户经理资格的审定; (四)负责对支行客户经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条 支行职责:(一)根据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实施; (二)负责本行各级客户经理资格推荐、申报工作; (三)负责本行客户经理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缺乏贷款营销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由业务发展部承担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修订客户经理管理方面的相关办法、制度; (二)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资格初审,提交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 (三)负责组织客户经理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进行业绩统计、核实、公示,汇总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 (四)负责组织对我行有特殊贡献的客户经理,拟晋升为资深客户经理资格的申报及跟踪评价工作,进行初审,根据权限及程序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查、审定; (五)负责对全行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管理责任; (六)负责对各支行客户经理日常贷款营销部门客户经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七)负责制订年度客户经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客户经理的档案管理;(九)负责对特定重点客户进行专业管理; (十)负责执行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其他决策事项。 第十二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门承担协同管理客户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修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制定业绩标准及考核奖励办法、认定客户经理资格、审定考核结果,进行专业指导和审核; (二)根据客户经理考核结果,落实客户经理的对应薪酬及奖励待遇; (三)根据业务发展部和各支行的需求,具体负责客户经理的调入、调出以及调整,对客户经理的占比进行控制; (四)负责客户经理职级等级管理; (五)完善与推进客户经理制相配套的奖励分配制度。第三章 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是我行对外的业务代表,负责开拓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推介我行产品,拓展各种业务,同时联系、协调、组织行内有关部门及机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密切联系,实现业务稳步发展,并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资深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资深客户经理负责由总行牵头的优质客户营销、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关系维护、创造收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熟悉我行主要业务品种及其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点,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拓展能力; (三)从事信贷工作经历满15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此处要求是否降低,与我行实际情况不符 第十五条 高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高级客户经理承担优质客户的开发、产品营销、理财方案设计、整体营销推动、业务风险控制、客户服务、关系维护、创造效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掌握银行基本业务,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拓展能力; (三)具有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以及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授信业务尽职评价合格; (四)从事信贷工作经历满1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五)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六)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六条 中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客户经理负责本行客户开发、信贷业务操作及管理、产品营销、业务与服务创新、创造效益等职责。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行为和业务记录; (二)熟悉我行业务品种,精通我行主要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主要经营产品的营销,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高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公关和业务开发经验; (三)从事信贷工作经历满6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 (五)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七条 初级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初级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熟悉我行业务品种及主要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主要经营产品的营销,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高的创新能力、较强的公关和业务开发能力; (二)银行工作满3年,大专学历及以上; (三)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 (四)具备本行信贷专业上岗资格。 第十八条 各经营机构根据总行客户经理任职资格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的可根据总行要求不定期上报。第四章 客户经理资格认定 第十九条 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河南省联社员工持证上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所申报客户经理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上岗资格证书考试,取得相关专业上岗资格证书; (二)申报人填报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资格申报、审批书,并提交所申报岗位所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总行业务发展部; (三)总行业务发展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客户经理资格进行审查、审批,对申报人进行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审查、核实,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进行认定,并向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推荐中二级以上客户经理和资深客户经理资格认定,由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查、审批; (四)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监督业务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审批工作; (五)客户经理资格情况在总行业务发展部门备案、存档。高级客户经理资格及以上在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 客户经理任职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认定。有效期内实施年检制度。每年实施专业知识后续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特别条款。 (一)对当年从行外调入,其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达到客户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其客户经理资格可由总行在当年度内给予临时认定。调入后第二年度需进行资格的正式确认; (二)对于学历、工作年限不符合客户经理任职条件,但经综合评价考核,其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确实达到任职条件的人员,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后可以给予相应的客户经理资格; (三)因客观原因未参加总行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的上岗资格考试的,其该专业的业务能力确实达到上岗任职条件的,在认定客户经理资格时,经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可以临时确认该专业上岗资格。该专业上岗资格考试举行时,必须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该专业的临时上岗资格,并相应取消其客户经理资格的认定。第五章 客户经理评价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综合评价体系。 (一)业绩评价。包括日均存款、中间业务、综合业务量、客户数量、收息率、不良率6项指标; (二)职业道德评价。包括合规操作、诚信待客、公平竞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协作配合6个方面; (三)基础管理工作评价。包括定期拜访客户、客户档案管理、收集信息、定期报告4个方面; (四)信贷操作及管理评价。包括信贷调查、贷款发放、贷款档案、首次贷后检查、定期贷后检查、本息催收、风险分类、贷后检查报告、风险防范9个方面;(五)服务质量评价。包括重点客户稳定率、客户综合业务拓展情况、客户满意度3个方面。 客户经理按综合评价体系进行全面评价。 第二十三条 客户数量、收息率、不良率指标实行下限控制,达不到相应职级级档指标要求的不得享受该级档的客户经理待遇。在不良资产率的控制指标之内,根据不良资产额按规定比例扣减综合业务量。 客户经理因自身操作及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不良率超过1%的,给予清收宽限期,宽限期到期仍不能将不良率控制到1%以内的,则取消其客户经理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服务质量方面的评价通过“客户经理差错积分”形式进行。季度差错积分每累计达到30分,降低一级客户经理档次享受待遇,并按实际分值扣减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年度累计差错积分达到100分的,则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客户经理资格。第二十五条 客户经理日常考核按季度进行。由客户经理所在单位提供业绩、职业道德、基础管理工作、信贷操作及管理方面的考核评价建议;风险合规部门负责客户经理五级分类及不良贷款的认定,提供由客户经理负责的五级分类及不良贷款认定质量数据;业务发展部负责业绩统计核实,汇总客户经理所在单位以及风险合规部等部门的意见,结合日常对客户经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工作检查评价的结果,提出客户经理考核的初步意见,经总行范围内业绩公示后,报总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审定。第二十六条 客户经理年度考核在每年度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二十七条 客户经理的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均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应取消其客户经理资格:(一)在授信尽职方面,由于工作不落实或规定不执行,给我行带来较大风险或较大不利影响的;(二)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客户经理上岗资格被取消的。 第二十九条 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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