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xx旗下项目一休按摩椅投放合作合同书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一休智能商用按摩椅投放合作合同甲方:武汉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甲方授权签字代表:地址:电话:乙方: (下称“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甲方专业运营一休品牌智能商用按摩椅,通过智能硬件与移动互联网手段的结合,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区域(下称“投放区”)内等候和休闲人群(下称“顾客”)提供有偿使用按摩椅的服务。乙方具备放置商用按摩椅的诸如场地、电力和网络等硬件条件,且愿意放置归属于甲方所有的按摩椅并运行,为顾客提供按摩椅展览展示和有偿的按摩体验等服务。双方同意展开该等合作。二、甲方的义务与责任2.1在乙方的场地条件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在合作期间提供型号为 的智能商用按摩椅 台,放置于 (合作场所)。甲方负责物流配送至该合作场所,并负责安装调试,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前述按摩椅等设施的交接手续详见附件二:智能商用按摩椅交接清单,2.2甲方提供按摩椅摆放的区域内摆放的资料展架,用于摆放甲方的使用指南,其中写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免责条款以及明示售后服务电话等运营辅助内容、产品彩页或产品宣传册等。2.3甲方须按乙方需要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产品使用和简易维护方法的培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指导,如有不符合要求之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善。2.4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提供全免费的上门保养和维护服务。2.5合作期间内,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指派临时的兼职人员在摆放位置负责按摩区域的维护与服务,从而提高营业效益,由此产生的劳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附件二临时兼职人员管理方案,若双方不指派临时兼职人员,则此条可以不予履行)2.6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与乙方进行收益结算。 三、乙方的义务和责任3.1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提供其始终拥有相应的所有权或自主使用权的场地,用于放置按摩椅,并事先并始终确保该场地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或其上级机构的许可(如必要)。在甲方提供的按摩椅入场前,乙方应确保该场地条件(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所面积、电力提供和网络服务、场所摄像监控等)获得甲方认可。3.2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始终确保提供合理的、有电力条件的按摩椅放置场地,由此产生的场地使用、电力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但在此期间如因电力、网络等原因造成按摩椅故障或损害,乙方不予承担责任。乙方应确保放置的任一台按摩椅在乙方营业时间同步处于开通可运行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按摩椅放置位置,不得缩小放置区域面积,不得拆除、移动按摩椅。3.3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按摩椅摆放的区域的明显位置摆放资料展架,用于展示甲方的收费标准、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及免责条款、产品彩页或产品宣传册。乙方有义务配合宣传。3.4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按摩椅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对顾客进行必要的使用指导、安全提示和安全防范,安排专人对按摩椅进行日常清理清洁。3.5因店面转让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合作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视为乙方违约。3.6乙方依照本合同之目的或本合同之约定,其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经营收益及费用结算4.1甲方通过在线方式收取的顾客支付的使用费用由甲方与在线支付运营商约定的结算费用后的实际收入由乙方与甲方按照比例分配,具体的比例及强求算方式、支付时间详见附件一经营收益分配结算方案。4.2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己方所得收益的税收。五、按摩椅的运行维护与财产安全5.1双方确认,甲方提供并放置于乙方场所内的按摩椅等设施,始终归属于甲方所有,且是甲方的重要资产。在合作期间,乙方对按摩椅等设备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和甲方共同确保该等财产的安全可持续运行,确保该资产的财产安全。5.2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按摩椅等设备的开机运行,对顾客进行必要的使用指导、安全提示和安全防范,安排专人对按摩椅及其场地进行日常清理清洁。按摩椅正常损耗与乙方无关。按摩椅等设备如有损耗、机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上门保养和维修。 六、陈述与保证6.1各方有完全的能力独立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民事责任。各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各自公司组织文件或其他文件或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各方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并已取得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之全部同意及批准,以授权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6.2乙方同意并保证,乙方对放置按摩椅等设备的区域场地拥有相应的所有权或自主使用权,且就放置并运行按摩椅等设备,已经并将持续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构的准许。6.3双方确认,甲方对摆放在乙方区域内的按摩椅及其附属设施,始终拥有完全的所有权。6.4乙方同意并保证,乙方不得再指定或授权其他品牌的按摩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和责任,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除非乙方所有权及经营权及其它权利义务整体转让,亦不得自营或与第三方开展与本合同项下之合作相同或相类似的合作。6.5 甲方及甲方代表在于乙方(摆放场地提供方)合作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及押金。6.6各方保证,各自在本合同中作出的相关陈述和保证是真实的,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上述陈述和保证不会发生变化或不真实,不会发生任何违反本合同之陈述与保证并影响本合同效力之行为。如果上述陈述(声明)与保证发生变化或不真实,或者任何一方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合同。七、保密7.1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提供给对方的一切口头、书面和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经营模式、客户名单、数据、经验、诀窍、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等,均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且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任何时候,该等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始终归属于商业秘密来源方。7.2双方同意,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对外透露、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为了其自身利益自己使用该等商业秘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将妥善保存其获得的属于对方所有的前述商业秘密,并在本合同终止时,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留存任何副本或复制件。7.3双方保证其雇员知晓和遵守本条款规定的前述义务。如果其雇员违反前述义务,应视为该方违反该义务。7.4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内始终有效,并且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有效。八、合作期限8.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9.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除非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并加盖双方印章,否则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变动或补充都不发生法律效力。9.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9.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守约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9.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作,不需要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指天灾、战争、暴动、爆炸、火灾、洪水、罢工、戒严、政府行为或规定,以上列举并非穷尽。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调整和解释。10.2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合同双方若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若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1.1此合同被认为是双方的全部协议,且应取代和代替一切双方以前有关该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陈述、谈判、函件、备忘录和有关此项协议的通信(口头、书面或默示)的协定。11.2在任何构成本合同之部分的文件中,所有空白部分,其他标题及备注均不得改变、限制、延伸本合同的解释。11.3本合同所提及的附表及附件,除非另有约定,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4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为概况条款内容之用,不应被用于解释合同条款。11.5双方确认,甲方根据其对全国统一市场战略规划,对乙方等全国或部分区域的门店的有关管理与指导、总体市场推广方案等资料,业已事先征得乙方之同意,是本协议之附件。11.6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武汉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彪 甲方授权签字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经营收益分配结算方案本方案作为合同编号为_的一休智能商用按摩椅合作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分配方式: 针对主合同第4.1所约定的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约定按比例分成。具体见下表:合作期限收入分成比例乙方甲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2.2在线收入的部分,甲方向乙方开放系统后台查询权限,并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对账清单进行结算。2.3乙方收款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签章:附件二:智能商用按摩椅交接清单 时间: 年 月 日商户名称合同编号安装调试地址商户代表甲方代表序号品名型号数量(台)安装调试成功与否(对应处打“”)商户代表签字确认甲方代表签字1是 否2是 否3是 否4是 否是否已经由甲方代表对商户人员进行操作、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商户人员已经掌握相关技能是 否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