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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融资优势 笔者根据我所所承办的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情况来对该两种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含义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的区别在于其期限不同,短期融资券为1年期,而中期票据为3年期限和5年期限。 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融资优势 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之所以在短短的四年时间得以迅猛的发展,是与其优越的发行条件和优点分不开的: 1、发行门槛降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已经取消了原管理办法中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等硬性条件,而仅仅要求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中期票据亦是如此。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却要严格的多,需要同时满足6个规章条件,比较严格。 2、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具有以下特点:(1)审批简单、发行速度快,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就可发行,不像公司债、企业债,需要层层审批;(2)信贷规模不受限制,在企业净资产40的范围内;(3)利率市场化定价,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我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左右,且发行期内不受银行利率浮动的影响;(4)可免担保,发行企业可视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是需要提供担保,是否是需要提高自己企业的信用等级 ;(5)不会因为债务融资工具的使用而导致股权的稀释等,但是同银行贷款一样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3、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比较:(1)监管机构不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施行的是备案制度,只需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即可发行;而企业债券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发行的融资工具,施行的是核准制度,需要从地方发改委至国家发改委进行层层审批。(2)发行市场不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主要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主要针对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而企业债券是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辅。(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主要适用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等7项自律规则;而企业债券主要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4)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同:一般是有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协会会员资格或者登记的中介机构,而为企业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 律师事务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执业规范,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内容: 1、对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尽职调查; 2、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质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3、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程序进行法律见证; 4、对提供服务的其他中介机构主体资格及与企业签署服务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 5、协助编制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并发表意见; 6、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从上述分析及我所所承办的龙矿集团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具有其他融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应当成为企业选择直接融资方式时的首选。我所在承办龙矿集团短期融资券等项目过程中积累了一定承办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的经验,且为了能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秉承“专业专心”的服务理念,成立了专业化团队,并已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会员资格。 (作者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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