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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服务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特制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中心窗口直接接面对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是职能部门在社会和群众中的具体形象,各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是中心窗口的主要负责人,对窗口的工作负全责。 二、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中心和相关职能能部门的双重管理,业务务工作由各职能部门管理,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理。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有关的业务和工作规程,能熟练操作电脑,是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职能部门选调,并经过中心培训后才能上上岗,其人事关系不转,编制性质不变。各职能能部门须将其窗口工作人员数量、名单、职责和承担的业务,函告中心,并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以保证窗口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对已进入中心办理的的审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另行受理。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并由中心统一刻制相应的审批专用公章,真正做到在窗口办结。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因职能部门工作需要确需暂离的,要提前通知中心,并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离开;若因另有工作任务或其它突发事件而不能到岗的,职能部门必须迅速安排人员接替,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进行。窗口工作人员应相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一轮换,调离时,职能部门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 六、窗口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群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服务,并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心和职能部门的良好形象。 七、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遵守中心工作制度,经中心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申请人承担义务的; (三)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四)11个月内连续2次不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内容的; (五)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但在督办部门第一次发出催办通知后办结的; (六)审批期间私自约见申请人,或接受申请人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因工作失误,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其中被温州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同时对窗口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的,同时对单位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八)由于工作有争议引起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最终败诉或被撤销。 八、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离岗培训处理: (一)私自截留、滞留审批卷宗,但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业务能力差,全年工作差错率超过20%的; (三)工作作风和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到有关单位或个人投诉的的; (四)一年内有22件审批催办件,或督办部门第二次催办后仍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任务的;(五)一年内连续两次工作失误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六)一年内连续两次因工作有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最终被撤销或败诉的。 九、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的; (二)私自截留、滞留审批卷宗造成重大影响和恶劣后果的; (三)对明显虚假的材料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的; (四)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致使审查、批准人员作出错误判断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明文规定,但行政过程明显不当,造成纠纷或当事人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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