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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三峡大人 201939 号)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办法。一、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指标90%。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鄂职改办 1999108 号)精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评审指标数一般不低于评审总指标数的(二)评审程序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学院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和继续教育证书等,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2 资格审查。人事处综合审查申报人员的岗位情况、相关证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任职资格呈报表。3 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提交职评材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职评材料。教务处、 研究生处、学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审 核教学材料,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查科研材料,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审核高等教育研究材料。4 单位推荐。学院公布申报情况,并签署考核、推荐意见。5 材料验收。学院统一报送职评材料,人事处验收材料。6 材料公示。学校公示职评材料,学院同步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公 示后,有副教授评审权学科的申报材料报省职改办预审。7 职称评议、评审。8 公示评审结果。9 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10 材料报送和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教授和不具备评审权学科副教授, 职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并参加相应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审通过的有评审权学科副教授,报省职改办审查,省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学校评 审通过的讲师、助教,学校发任职资格文件。(三)申报条件1 教师资格条件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2 学科岗位要求(1)教师须按本人从事的主要学科(专业)及岗位申报。(2)实验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辅导员)可申报高等学校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3)根据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108 号)规定,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转评人员 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3 学历、资历条件(1)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学历资历条件必须达到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 2000 192号)规定,并作为我校申报 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 2)根据三峡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暂行规定(三峡大人2019 2 号),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方可晋升讲师(艺术、 体育、外语专业的教师可放宽到 2019年起执行)。(3)从 2019 年起, 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 4)从 2019 年起, 50 周岁以下教师申报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特殊专业及放宽条件由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5)根据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108 号)规定,高层次人才或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可按“绿色通道”政策和特殊评审工作政 策执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时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可比照同资历、 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楚天学者申报高级职务者,经省职改办批准,完 善申报材料后交由相关专业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 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4 外语、计算机条件(1)外语条件按湖北省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44 号)执行。(2)计算机条件按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 2001124 号)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函 2002105 号)执行。5 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按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29 号)执行。水平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测试成绩经校水平能力测试领 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职改办核准,申报讲师人员的测试成绩由学校按省职改办有 关规定审定。6 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按三峡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暂行规定(三峡大人20192 号)执行。(2)继续教育证书由人事处统一办理,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登记、审核 与验证。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经人事处审核后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盖章。(3)任现职以来未参加骨干教师项目培训、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不得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4)从 2019 年起,申报教授一般应参加出国研修三个月以上,或者在国际学术会议 上作过学术报告。7 年度考核及其它条件(1)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 1 次为优秀。(2)近五年内有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人员不得参加职评。(3)近五年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参加职评。(4)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四)教学条件1 教学材料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2 基本条件(1)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 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不低于 180 学时。达不到额定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评审高教系列专业技 术职务;专职科研人员达不到额定教学工作量要求,可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2)申报教授、副教授应系统讲授过 2 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 的教师申报副教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过 1 门课,申报教授、副教授在校期间每学 年承担 1 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申报讲师必须具备讲授全日制本科生课 程的能力。3 符合下列条件的,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1)担任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 四分之一。(2)担任学院院级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3)兼任系(学科)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六分 之五。(4)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5)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辅导员),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 三分之一。(6)学校培养的博士在脱产学习期间可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 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额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7)近两年来,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 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范围由科学技术处认定。(8)其他符合学校关于减免工作量规定的情况。4 教学工作量范围与计算办法(1)教学工作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含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成人 教育学院、科技学院等)下达的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范围涉及课堂教学、实践教 学等。2)课堂教学工作量按培养计划(课表)规定的课时计算。(3)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含毕业设计论文、临床课的实习带教等)、指导研究生 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提出计算办法,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由实际课堂教学工 作量和本人主讲的学生专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量构成。学生专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量按实 际主讲时间(课时)计算,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认定。5 教学质量与水平(1)教学质量评价为最近 6 次学生评教的平均成绩,由学院负责填写,教务处审核。(2)最近 6 次学生评教有 3 次及以上排名在申报学科所属学院后 10%的教师不得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此类人员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学院教授委员会)确认后由学院书面报人 事处。(3)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要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 积极参与教材建设。任现职以来必须公开发表1 篇及以上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教研或教改论文;申报教授应主持 1 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申报副教授 应参与 1 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前 3 名)。(4)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应承担指导讲师、助教和新进教师工作。(5)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要提交近一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6)教学奖励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教研项目必须提供立项批文。6 教学材料的审核(1)教学材料由申报人提交。(2)学院负责审查教学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教学材料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定。7 在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1)申报教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指导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申报副教授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排序前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湖北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者。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讲课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3)申报讲师校讲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成员。(五)科研条件1 科研材料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 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无关的科研材料不得作为职评材料提交。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以三 峡大学(或调入学校前以原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 学校选派外出攻读博士的教师在博士培养期间以三峡大学署名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 及成果奖励,均可作为职评材料提交。2 基本科研条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 改办 2000 192 号)对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的科研条件有明确要求,该条件作为我校 评审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2)申报教授必须申报过国家级科研项目。(3)申报讲师应公开发表 1 篇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科研论文。3 论文要求(1)学术期刊分类及目录由科学技术处确定。(2)非法期刊目录由科学技术处定期公布。(3)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需提交具备检索查新资质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且由科学 技术处认定的检索报告。(4)论文必须是在公开、正式、合法出版物上已发表或出版的。录用通知和清样不 能作为科研材料提交;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或论文必 须为公开出版的。(5)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但二者只可以使用1 人次。4 科研成果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鉴定证书,科研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批文、合同或协 议。5 凡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著作、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本人所承 担的研究工作量和作用,并附有该科研项目或著作第一责任者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科学 技术处备案。6 关于特殊学科(1)艺术学科。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专业课教师要求的二分之 一,同时艺术创作成果必须达到相应要求,艺术创作成果的具体要求由艺术学院提出,校 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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