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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1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负责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拟定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开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2019年9月4日印发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坡府2019109号),全面组织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明确各审批阶段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推进改革工作开展。(二)牵头组织部署工作,明确改革工作任务。1、我局多次牵头组织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数据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进行讨论研究,了解和收集各牵头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按时推进。同时协商各成员单位参照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涉及本单位具体的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一一认领,全面梳理出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共47项,涉及我区8个审批部门。同时根据梳理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分类制定了对应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市政线性类、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市政线性类、社会投资工业园带方案出让类等五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我局作为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单位,按照湛江市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制度和管理部办法的文件精神,牵头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办事指南,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实施开展。(三)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我局联合区行政服务中心,整合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服务窗口,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组设置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设立四个综合服务窗口,并根据我区实际,从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抽调4名业务人员集中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业务。同时设立市政公共服务综合窗口,目前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已入驻办事大厅;基本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四)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线上审批,我局严格督促各相关审批部门,凡是涉及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47项审批事项必须通过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受理审批,至今共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上受理17个审批事项,其中我局受理8项(包括施工许可7项、工程招标备案1项)、区生态环境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9项。(五)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改革工作有效推进。1、我局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湛江市住建局举办的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培训班及广东省住建厅举办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班,积极对接人防、消防等新增业务事项,为有效承接改革工作中的新增业务工作以及日后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做好基础铺垫。2、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培训工作,分别于9月27日、11月29日邀请“数字广东”工程师在区政府211会议室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举办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培训班,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进行解读,培训会议上各审批部门和区工改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练习,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熟练程度和审批工作效率。二、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局的编制少,业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与市级部门仍有较大差距。2、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将于3月底在市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施工许可证照电子化,系统的相关功能设置还需不断修改完善,区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化的相关系统操作使用不熟悉,需要进一步进行测试操作练习,确保在3月底全面实施开展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化。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切实加强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关于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改革工作责任,明确改革任务分工、任务措施、改革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确保我区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二)加强培训学习。我局将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和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我区审批部门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审批系统有效运行使用,尽快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机制,有效实现“一窗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加强制度执行。我局将联合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牵头部门,按照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狠抓湛江市的相关改革配套制度和办法的文件宣贯和落实,定期组织各有关审批单位、有关审批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审批业务办事能力。(四)加强宣传推广。我局将继续加强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改革进展成效,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家喻户晓,全面提升我区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效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现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一、改革进展情况(一)加强组织实施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盟长任组长,分管副盟长任副组长,盟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盟住建局,负责统筹调度改革日常工作。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盟行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调度,及时协调组织解决问题,确保工改工作顺利推进。(二)统一审批流程一是精简和规范审批事项情况。截至目前,已经取消审批事项5项,包括:建设项目报建登记手续、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按照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合并审批事项3项,包括: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将土地供应、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同步办理;转变管理方式1项,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改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调整审批时序共计4项,包括:确需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盟将盟直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历史遗留问题的后续审批办理工作)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职责权限全部下放至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和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情况。方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由盟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盟住建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已印发,同时已在自治区住建厅备案。三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情况。我盟已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对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学习,对联合验收工作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四是推行区域评估情况。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盟自然资源局已全面启动区域评估工作,已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制定、印发兴安盟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五是推行告知承诺制情况。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制定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和加强监管的措施。(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一是协同平台建设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多规合一管理办法(试行)。正在积极推进对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作,实现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二是实行联合审图情况。已与审图系统技术人员沟通交流,双方就业务流程、对接目标及对接方式进行探讨,并完成系统对接方案撰写,待审图系统技术人员反馈方案实施意见后,开展技术实施工作。预计7月中旬完成对接。三是系统内审批办理情况。截至目前,系统平台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26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59项,实行并联审批46项。由于各项配套制度是在平台试运行前完成印发的,在平台试运行期间,部分配套制度与平台实际运行情况产生冲突或矛盾,现已及时与各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并修改,共出台43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并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完善性。(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发201918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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