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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机构改革基本情况汇报县医保局机构改革基本情况汇报人事制度改革是此次基层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既要能分流掉,又要能保稳定。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实施,确保了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是:一、执行政策,无情分流不含糊院长能否成功竞聘、人员能否顺利分流是此次基层医改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刚性政策,坚决执行到位。如,对*年12月30日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院自聘人员,严格按规定于9月1日前全面清退;对*年12月30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非在编人员中无学历无资质人员,一律直接纳入分流对象。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全县*个编制,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个,占总岗位的*%,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同时,鼓励资历低、年龄大、身体状况差的人员提前离岗分流,使卫生院有一部分空余编制,便于以后逐步补充人才,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结构。二、实事求是,有情操作不教条为保证乡镇卫生院在人事改革中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我县努力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死板教条。如,在卫生院长竞聘过程中,独山乡卫生院出现了两轮公选、两人竞聘均未当选的状况。县卫生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外科负责人提拔为副院长,并保留其人事关系在县二院不变,委派到独山卫生院临时负责。对在编和非在编人员身份界定时,凡是通过人事局、劳动局、人才中心和卫生局等途径进入卫生院工作的人员,一律作为在编人员对待。对卫生院自聘人员按非在编人员处理。对部分在编不在岗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参加竞聘的,一律同意;对不愿返回参加岗位竞聘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三、以人为本,合情照顾不违规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职工的利益。如,有3名过去由乡镇卫生院调入县医院但始终未解决县医院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退休人员,多年来上访不断。此次医改,将3人重新纳入了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一并管理,解决了他们的工资待遇,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乡镇卫生院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其中无学历无资质的,允许他们不参加竞聘,直接按分流人员处理;有学历或资质的,按自谋职业处理,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对清退的人员,各乡镇卫生院普遍给他们赠送纪念品,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有的卫生院还给予一定的清退补偿费用。目前,所有清退人员对此次医改均表示理解支持并平稳离岗。四、确保稳定,真情沟通不应付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县按规定办事的同时,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稳定。实行包保责任制,每个卫生院都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工作。坚持“四个必谈”:一是竞聘院长的落聘人员必谈。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安慰,为他们安排好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二是清退分流的人员必谈。向他们讲清道理,让他们了解政策,化解抵触情绪。三是提前退休的人员必谈。通过沟通交流,使他们理解支持医改,提前离开岗位。四是跨单位参加竞聘的人员必谈。此次医改,原有4家乡镇卫生院由租赁卫生院改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原有人员要到其他卫生院竞聘上岗。通过三番五次地沟通,*名跨单位竞岗的人员愉快地选择了新的岗位。通过扎实工作,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人员竞聘工作现已全部结束,人员聘用合同已全部签订。全县乡镇卫生院有*人通过竞聘上岗,直接清退*人,纳入分流对象*人,清退分流率达*%。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因医改引发的来县、去市、赴省上访现象,实现了医改“零上访、零冲突、零纠纷”。医改以来,乡镇卫生院保持了平稳运行,业务量与医改前基本持平,卫生院职工精神状态良好。职工普遍表示“编制解决了,岗位固定了,心里踏实了,工作有劲了”。总体上看,医改工作初步实现了“人民群众满意、医务人员拥护”的期望目标。县医保局机构改革基本情况汇报一、基本情况根据*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磴党办发20192号)文件规定,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我局只有5间办公室,局长一间,副局长一间,其他工作人员三间。在职在岗人员共计*名,其中在编*人,人才储备转正3人,政府购岗5人,“三支一扶”1人,“社区民生”1人。我局尚未组成领导班子,只有局长一人主持工作。二、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划转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县机构改革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改办20191号)文件要求,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坚持编制随职能调整一并划转。发改委、民政局和社保局应将相关职能职责和人员一并划转我局。现发改委、民政局和社保局只将相关职能职责划转我局,0人转隶。只划转职能职责而不转隶人员,我局将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建议由政府统一协调,请发改委、民政局和社保局各转隶34名工作人员到我局工作,再划转至少5间办公室和1间党员活动室,保证职能职责和人员转隶工作顺利推进。三、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政策等。(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本县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全县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四、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局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职能职责。县医保局机构改革基本情况汇报随着我县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县医疗保障局机构改革任务基本落实到位,通过精心组织,同步落实,确保了机构改革期间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员学习日、支委会、职工大会和专题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贯彻我县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努力做机构改革的拥护者、支持者、践行者。二是健全完善党组织。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同步夯实机关党建责任,同步跟进党的建设工作。原中共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予以撤销,成立中共泸县医疗保障局党支部,直接隶属于中共泸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支部委员会,优化了党务工作队伍结构,加强了机关党建工作力量。三是充实壮大新力量。在全局号召思想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入党,目前已收到多份入党申请书,审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支部将严格遵照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四是高质量开展活动。支部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组织生活,通过入户走访、院坝会、社区卫生整治等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党政方针、医保政策和我县创文、创卫行动。目前,支部全体党员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完成了实名注册,并加入了泸县党员志愿服务队,正在积极有序开展党员志愿文明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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