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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知应会一、安全生产名词解释1. 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 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 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 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 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 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 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 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 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3. 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4. 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 责任。5. 五同规定: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 核。6. 三同时: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常说的“三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职业健康“三同 时”。7. 五级五覆盖:省、市、县(区) 、乡镇(街道) 、行政 村(社区)五级;“党政同责”全覆盖、 “一岗双责”全覆盖、 “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 “向党委组织部 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全覆盖、“三个必须” ,即: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安全”全覆盖。8.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 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9. 三违:指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对违反劳动纪 律。10. 危险源: 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职业相关病症、 财产 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事故隐患一定 是危险源,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11.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 搬运、 使用或储 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12.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 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 和重大事故隐患。13. 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 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 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的隐患。14. 隐患整改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时限到位、预案到位。15. 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 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 成事故。16. 有限空间: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 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 自然通风不良, 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1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受到 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 不放过;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18. HSE 管理体系:健康( Health )、安全( Safety )和 环境 (Environment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19.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 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 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政策20. 新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共 7 章 114 条。21.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安 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落实 “三个必须”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 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 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22.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3.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 按照安 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 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25.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1 )建立健全本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5)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6.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 全防护设施设备 (不含 “三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 2)完善监测监控、应急装备技 术、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 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 评估、 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 评价(不包括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 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 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5)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 用支出。( 6 )地质勘探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 支出。(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7.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 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小事故、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五个等级。 (1) 小事故: 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和死亡,或 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 50 万元的事故。 (2) 一般事 故:指造成 1-2 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或者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9 人,或者 10-49 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4)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29 人,或者 50-99 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事故。 (5)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 亡 30 人以上, 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中毒),或者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人民币 1 亿元以上的事故。28. 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 情况十分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 作,或者事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 越级上报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 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 院。(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 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 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三、安全监管有关规定29. 安全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机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30. 监管执法“五个一批” :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 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 企业,关闭一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1.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 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 体系,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登记,建立实行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32. 隐患排查治理“四级检查” :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排查、市(区)季检查、省级督查。33. 隐患排查治理“四张清单” :企业自查清单、县区排 查清单、市区检查清单、省级抽查清单。34. 安全生产 “六打六治” :( 1 )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 题;(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 挖乱钻问题;(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 整治无证经营、 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 等问题;(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 包问题;(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 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 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 6 )打击“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 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35. “三基”建设: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 基本素质。36. “三化”建设: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 行业直管专业化。37. 四严双查:严格执行规章和制度、 严格排查各种隐患、 严格整改隐患、严格进行验收和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 查。38. “五级”监管网格:市政府、镇街(部门) 、办事处、 村居、企业。39. 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 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 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 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 究法律责任。40. 重点行业“四个准入” :严格规划准入、严格规模准 入、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严格人流密度准入。41. 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 治理。42. 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 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诚信激励 和失信惩戒。43. 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44.2017 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四、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45.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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