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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配制化疗药物的防护措施一、危害因素1、锐器伤:针刺伤是一种皮肤深部的足以使受伤者出血的意外伤害, 是护理工作中最常见的一种职业性伤害。2、化疗药物的暴露:护士在配药过程中,未能按化疗药物配置操作 规程执行,造成药物的挥发与弥漫。化疗药物过期后未按规定处理, 造成一定的危害。3、医护人员的手卫生:医护人员因为工作忙、个人习惯和观念上的 因素,造成手卫生不规范。4、化疗废物处理不当:临床上常用的化疗药物或称抗肿瘤药物属细 胞毒性药物,其废弃物的主要物质为细胞毒性药物, 细胞毒性废物危 险性很大,可能有致畸、致突变、致癌性,由于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 处理知识缺乏,对化疗废物处理不当,造成职业危害。二、防护措施1、锐器的使用管理:使用锐器时,注意自我防护,使用过的注射器、 静脉针不要回套针冒,锐器盒放置在有效距离内。2、规范手卫生:为医护人员提供相关手卫生知识培训,是改善医务 人员洗手依从性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采取定期手卫生知识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正确处理化疗过期药:化疗科室强化化疗药物管理,定期检查过 期药物,包装完好但已过期的或已不再需要的药物可以返还给供应 商,由供应商进行处理。4、注意自身防护:用于化疗药物的用具具有相当的近期及远期的毒 性,接触化疗药的护士一定要做好自我防护, 首先要加强使用化疗药 物的学习,及时学习新药物的作用机制,同时在进行化疗操作时,戴 好口罩、帽子、护目镜,穿防护衣,以免直接接触化疗药,化疗药物 配制的护士要定期进行体检。5、规范化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化疗废物进 行管理,做到分类正确,不得与其他医疗垃圾混放,化疗垃圾随时封 闭,包装外贴有警示标志。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并根据情 况进行高温焚烧处置细胞毒性废物,所有细胞毒性废物的完全降解要 求达到1200 C高温,以及应用化学降解法进行处理,化学降解法可 将细胞毒性化合物转化为非毒性化合物, 适用于情理药品残余物,清 洁被污染的便器、溢出物、防护服。专业资料锐器处理防护措施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刺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 预防医疗锐器刺伤的措施。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1)及时将用过的针头与注射器分离;若针头带有血液或体液连同 注射器一并弃入锐器盒内。(2)针头、安瓿等锐器应放入固定的锐器盒内, 禁止将针头遗弃在 不耐刺的容器中。(3)使用过的针具和注射器应及时处理,不得重复使用。(4)锐器使用后放置于锐器盒中,在容器装满之前将其密封和处理。(5)禁止用手回套针帽。免疫注射时使用自动销毁式注射器。(6 )任何锐器不能两人同时触摸;避免手术中经手传递锐器。护理人员在为隔离患者实施治疗及护理时防护措施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 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 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 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 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 进行清洁消毒。(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 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 医疗锐器伤的措施。(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2、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 要单手操作;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 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三、发生医疗锐器伤的应急处理(一)护理人员如不慎被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等传染病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或刺破皮肤 时,按照以下步骤立即进行处理: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切忌只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2、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3、污染眼部黏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黏膜。4、用0.5%碘伏或75%酒精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必要时到外科进 行伤口处理。(二)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三)当暴露源为乙肝病毒(HBV )、丙肝病毒(HCV)、人类免 疫缺陷病毒(HIV )时,参考以下建议进行访视:1、乙肝病毒(HB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 24周检测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丙肝病毒(HC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 24周检测丙肝病毒(HCV)抗体,丙肝病毒(HCV)阳性者需要检 测丙肝病毒(HCV) -RNA证实。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 12周、24周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抗体,如人类免疫缺陷 病毒(HIV )、丙肝病毒(HCV)混合暴露者,延长访视至暴露后12个月。(四)以上暴露也可根据感染科专家建议,制定个体访视计划和暴露后免疫防护方案。四、艾滋病(AIDS )防护管理1、加强护理人员有关预防知识的学习,掌握有效防护措施。2、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护理和治疗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接触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器具或物体表面时也必须戴手套。接触每一个患者后要更换手套。3、脱手套后必须立即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4、医务人员的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应先米取措施保护破损伤口,再戴双层手套。5、 在进行可能出现血液或体液飞溅的操作时要带口罩、眼罩或面罩, 避免口、鼻、眼粘膜接触污染的血液体液。当可能有大面积飞溅时, 还应穿具有防渗功能的隔离衣。6、建议使用真空采血。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7、使用后的空针、针头、输液器等单独存放在密闭、不易刺破的容 器内,外套黄色垃圾袋。8、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禁止用手接触使用过的针 头等锐器。9、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血渍,须用1000Mg/L含氯消毒 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将血渍全部覆盖,浸泡消毒 30分钟,然后 进行清洁处理,不能直接用抹布或拖把擦拭。10、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的化验标本应放在带盖试管内, 再放入密闭容器内送化验室,防止标本在运送过程中溅洒。标本运 送遵循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11、在运送阳性标本途中应携带消毒剂,以备意外。12、如果不慎被污染的针头刺破皮肤,应按照医疗锐器伤处理措施进行紧急处理。13、请感染科专家对伤口进行评估、处理及预防用药。五、化疗防护工作规范(一)总体要求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 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 真洗手。(二)化疗药液的配置及临床应用1、配置化疗药须穿隔离衣,戴双层手套、口罩。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 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 免拔针时药液外溅。3、 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 ,防 止药液外溅。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输液时戴手套。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 染环境。(三)废弃物处理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 处理。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 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四)环境保护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 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 气中。3、加强宣教 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 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 套。六、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 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 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 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 施。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 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补助。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 赔偿的权利。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 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3 )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 职业病目录 执行。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 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法定职业病有哪些?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 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 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三)什么是尘肺病?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 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 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 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等 13种。(四)什么是职业性化学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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