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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负责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的修订,审核临床科室购入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2、定期讨论购进新药,原则上一季度讨论一次,特殊情况临时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一、二类新药优先讨论。集中招标采购品种优先讨论,并且严格按规定的品牌,价格执行。3、购进药品,必须由临床科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填写申购单,然后由药剂科交药事管理会讨论通过,方能执行,临床科主任申请时,必须掌握药品质量,使用范围,如果购进的药品,造成积压损失,由该科室承担。4、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时,临床需有充分理由,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购入。5、凡是药事会通过了的药品需由药事管理小组核定药品质量、价格后方能采购。6、曾经停用过的药品需要恢复使用,必须重新申购,由药事会讨论通过。处 方 制 度1、开具处方必须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在院登记备案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3、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3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具处方。4、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药价,病情诊断。5、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6、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7、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8、一般处方保存1年,到期登记后由经管院长批准销毁。9、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药事委员会检查处理。10、药剂师(士)对每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药剂科工作制度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2、根据医疗需要,编制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经批准后组织采购,做好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3、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不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4、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做好用药信息咨询工作。介绍新药,协助临床做好新药的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将淘汰及新增药品的技术资料提供药事管理委员会。5、做好治疗药物监测工作,协助医师制订个体给药方案,力求达到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6、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7、组织本部门的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1、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2、按时提供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相关的各种数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价格及药品配送单位。4、严格按购销合同采购中标品种,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采购非中标品种,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定点采购,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药品招标办公室汇报、备案。5、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6、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低进低出,批价正确,调价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义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药品采购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的各项规定。2、因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外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及时报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3、严把药品质量关,保证购入药品质量。4、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药剂人员必须自觉抵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药品采购工作制度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2年。2、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和临床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及时进行采购。3、“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外的品种,仅适用于抢救急需、突发性疾病急需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书面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署是否有同种可替代药品,主管院长批准后,按申购数量一次性购买。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伪劣药品及未中标药品。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6、采购特殊管理药品、新特药和危险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7、对购入的药品,采购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验收项目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包装、进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招标与否、配送单位、生产单位等。对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处理解决。8、药品采购人员负责与公司联系,对包装破损、近效期(3个月)、临床不用的药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浪费损失。9、发票付款前,采购人员负责核对:入库情况、发票号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票记录与电脑记录完全吻合后,按时交药品会计核对。10、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向临床反馈市场信息,不得造成人为缺药。11、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药库工作制度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报药品采购经科主任及经管院长申批后进行采购。2、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药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入库。入库后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名。3、购进药品必须由采购员与药库管理员共同逐件验收、登记。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4、对在库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条件,防止霉变、虫蛀、过期失效。5、对购进的药品及时录入电脑,每月底盘存一次,账物必须相符,各种收支凭证应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各种账账册、单据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3年以备查。6、特殊药品的保管按有关管理规定办法严格执行。7、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近期或滞销药品,应及时报采购。8、药库门窗应注意防盗,设有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及其它火源。9、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工作无关的事。10、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禁暗中受收药品“回扣”,不准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数据,收取劳务费。11、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药剂科盘点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盘点工作,加强药品管理和核算,提高工作质量,现制订药剂科盘点制度。1、每天发药的打印单、处方必须装订好,手工核算和电脑销售金额要有记录。每日登记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为盘点日期。2、各药房、药库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药品盘点工作,认真仔细盘查药品数量、规格,认真填写好药品盘点表,盘点者要签名,以示负责。因盘点者不认真仔细造成数据错误,将盘点者进行批评并扣发一定数额的奖金。3、各种原始资料要认真保存完整有序(入库单、出库单、领单、处方、医嘱单等),普通处方、医嘱单保存1年,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医嘱单保存3年。且所有的单据须经手双方签名。手写领单应与电脑打印单相符,并且保存好。4、盘点完毕后,应将所有的单据进行核对,并进行装订。实物盘点表要正确填写药品品名、规格、价格并核算出总金额,两天内上交给药品会计。5、盘点时要同时打印出电脑盘点表,以便与手工盘点表进行核对比较。若有不相符的地方,要查明原因,是人为造成的,给予处罚(包括发错药、损坏药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为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产品、伪劣药品、过期及未中标药品。2、验收管理:凡购进药品应确保质量,对购进药品采购人员及仓库保管应及时共同逐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入库药品有效期必须是6个月以上,凡有效期在6个月之内的药品,一律不准验收入库(除抢救药品等其它特殊情况除外)。若发现与原始单据所载金额、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时,应根据情况及时查明更正或办理退货。3、储存管理:药房、药库应注意室内温度、湿度及通风,药库室内温度要求在525,相对湿度在40%-75%;调剂室温度要求在2226,相对湿度45%55%;生物制品及需冷藏药品必须放入冷藏柜内,温度要求在210,相对湿度60%75%,并且对室内温、湿度及冷藏柜内的温度进行每天记录。4、养护管理:进入药库、药房的药品,应定期检查,做好养护工作,药品必须分类储存、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发药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近效期药品应加强管理,建立近效期药品一览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有效期管理工作制度1、加强验收,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2、有效期药品贮存中应按性质、效期分别存放,应有明显标志,有效期近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临床使用或联系退药。3、发放及使用有效期药,要坚持近期先用,陈货未尽新货不出,过期药品应及时填报损单,经核准后销毁。4、如因工作不负责,未按规定保管,造成药品过期变质失效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分。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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