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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 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1. 因公出差;2. 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3. 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4. 学院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三、教师申请调课程序1. 教师本人在所属院部领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调 (停)课通知 单(以下简称调课通知单),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任课教师、院部、调课课程及班级、调课时间、课程安排、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及拟 调整时间。2. 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所在院部,由院部教研室主任核实签字后报所属主管教学学院签字。3. 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务处,经分管处长审批签字。4. 调课申请单应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由所在院部教学科长代办,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5. 因病调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须经院、(处)出示相关报告,报教务处审批。6. 因公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1.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院部调课率(学院调停课教师人次/学院任课教师总人数) 作为对院部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2. 院(处)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院部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 处。3. 教务处将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将对全院的调课情 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4. 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6学时;教师因公事调 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12学时;若调课超过规定学时,超过部分每 学时扣除教学津贴的1/2 ;若调课未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 课的学时,并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5. 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6. 调停课经批准后方可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7.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或上 课教室,不得在授课时间内借用任课教师。如确需在授课时间进行, 应事先书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出停课通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发布停课通知。8. 除校历规定的停课外,所有停课情况(包括停课原因、停课课 程、授课教师、学时数等)应在教学日志中详细填报。9. 要及时补课,补课后让学生代表到院教务在调停课申请表上签 字备案。10020010. 因个人私自调、停课者未造成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处罚 元;因个人私自调、停课者,造成直接停课以教学事故处理处罚款 丿元。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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