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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xxx-日期xxxx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精品文档】资源县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生手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专业要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第五条 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第六条 各专业顶岗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0%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第七条 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第八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学校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校审核批准。第九条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第十条 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第十一条 在学制和学分管理上,采用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办法适应顶岗实习的要求。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记、进行总结。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见附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工作日志、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四部分综合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20%、30%、20%。成绩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等级以上者获得学校、企业可以签发工作经历证明,并纳入学籍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院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第三章 顶岗实习组织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第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实训中心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班级落实,并成立由培训部主任、实习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带头人、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要安排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兼职教师组成实习指导教师,以学校指导教师为主。兼职教师由学校聘请顶岗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负责。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老师顶岗锻炼” 的原则安排。年青老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老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一)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活动。(二)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三)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院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四)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五)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六)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七)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第四章 顶岗实习管理第十八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场纪场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第十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在学校政教处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第二十条 学校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系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实习指导教师、系部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向学生管理办公室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可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进行。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学校有前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具体实习方案参照此管理规定编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资源县中等职业学校 2012年10月【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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