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7页
第2页 / 共7页
第3页 / 共7页
第4页 / 共7页
第5页 / 共7页
第6页 / 共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政教处范文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处分依据: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训练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正当权益,创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的规定,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册在训学生。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予以处理。学生若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条 工作原则: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第四条 处分等级: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9)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第五条 处分程序: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是严肃慎重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 班主任(主教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处分的理由和依据,报政教处审核;(2) 经政教处审核,提出处分方案,交分管德育校长签字后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批;(3) 学校审批后,政教处及时将处分结论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将处分结论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4) 政教处将处分结论在校会上宣布或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5) 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审批后报市教育局批准;(7)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保卫科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第六条 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能认识其错误行为并有改过行动,表现良好,在受处分满一学年后,学生本人可以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1) 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审查;(2) 班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年级组审核;(3) 年级组审核签字后交政教处,政教处报学校审批;(4) 学校批准后,政教处及时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5) 政教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在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第七条 处分细则:(一)对旷课/旷训学生的处分1、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会、课外活动、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学校集会、课外活动等一次按一节课计算;晚自习一次按两节课计算;八节课按一个教学日计算。学生出勤情况由班级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2.无故不参加队内训练每半天按四节课计算;全天按八节课计算。学生出勤情况由主教练考勤并做好记录。3、旷课一次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再次旷课由班主任找学生及其家长到校谈话,屡次旷课由年级组找学生及其家长到校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4.学生旷训由主教练找学生谈话,再次旷训由主教练找学生及其家长到校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5、累计旷课16节(2个教学日/训练日),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24节(3个教学日/训练日),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32节(4个教学日/训练日),学校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累计旷课40节(5个教学日/训练日),学校将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累计旷课/旷训一周以上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二)对有意破坏校园环境卫生学生的处分以下行为发生后,当周卫生成绩扣除1分(一次计1分),3次以上情节严重者在校会上予以通报批评:1、在校园内随手乱丢瓜皮、果壳、食品包装袋等;2、向窗外抛洒废弃物,在室内外乱扔粉笔、纸团等;3、乱擦黑板上的通知,损坏宣传板上张贴的公告、海报等;4、在黑板上乱写乱画,在墙壁上乱涂乱踩,在课桌椅上乱写乱刻等;5、值日生连续未打扫室外卫生,环境区杂物多(参照卫生室记录)。(三)对恶意破坏学校公物学生的处分1、有翻越校园围墙、栅栏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对围墙、栅栏造成破坏,按照有关规定按价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恶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如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杂志及其他一切公共设施),除按照有关规定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损失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五)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住校生的处理以下行为发现后加重处罚,由总务处拟定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原则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未经请假,夜不归宿;2、私自将非住校生带到公寓内留宿;3、熄灯后影响他人正常休息;4、偷盗他人财物;5、滋事打架;6、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等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六)对在校园内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1、经证实,在校园内有抽烟、喝酒行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受到处分后又有类似行为发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多次教育不改,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八)对打架学生的处分1、故意挑起事端,动手打人,引起打架斗殴,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4、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5、因打架使对方致伤、致残,由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九)对偷盗、勒索学生的处分1、对有偷盗、勒索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经批评教育,可不予处分。(十)对以下几种违纪学生的处分1、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进入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的录相厅、歌舞厅、网吧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2、对在校园内外传看黄色出版物、非法录音录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3、经证实对有超过男女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行为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4、对道德败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八条 需要说明的几点:(1)凡同时犯有上述两项以上错误,按处分较重的一项处分等级实行;(2)对超出本条例以外的违纪行为,比照以上各相似条款进行处理;(3)对在社会上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处徒刑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4)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取消享受运动员津贴和助奖学金评比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