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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概述11.1 论证工作的由来11.2 工作依据51.2.1 法律法规5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 51.2.3 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61.2.4 项目基础资料 6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71.3.1 论证工作等级 71.3.2 论证范围81.4 论证重点8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0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02.1.1 项目基本情况 102.1.2 项目用海地理位置及现状 102.1.3 本用海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2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32.2.1 薛岙段132.2.2 加爵科段172.2.3 项目涉及围填海图斑整改情况192.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212.3.1 施工工艺212.3.2 施工进度212.3.3 物料来源和土石方平衡 222.4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222.4.1 申请用海面积 222.4.2 申请用海期限 222.5 项目用海必要性222.5.1 项目建设必要性 222.5.2 项目用海必要性 23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243.1 自然环境概况 243.1.1 气候条件243.1.2 海洋水文243.1.3 地形地貌与冲淤变化253.1.4 区域地质构造 253.1.5 工程地质263.1.6 自然灾害263.1.7 海洋环境质量 273.2 自然资源概况 293.2.1 港口岸线资源 293.2.2 滩涂资源293.2.3 航道资源293.2.4 渔业资源293.2.5 旅游资源293.3 开发利用现状 303.3.1 社会经济概况 303.3.2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303.3.3 海域使用权属现状33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35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354.1.1 用海项目对周边海域水文动力的影响分析354.1.2 用海项目实施后对海床冲淤的影响分析354.1.3 项目实施对海域水质环境影响分析 354.1.4 项目实施对海域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38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384.2.1 对浮游生物的影响分析384.2.2 对潮间带生物的影响分析 394.2.3 对底栖生物的影响分析 394.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394.3.1 对岸线资源影响分析394.3.2 对滩涂资源的影响分析 394.3.3 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 39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42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425.1.1 对渔业生产的影响分析 425.1.2 对港口航道的影响分析 425.1.3 对旅游开发的影响分析 425.1.4 对跨海桥梁及隧道工程的影响分析 435.1.5 对围填海工程的影响分析 435.1.6 对海塘的影响分析435.2 利益相关者界定43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445.3.1 与加爵科*经济合作社的协调分析 445.3.2 与宁海县宁海湾*有限公司的协调分析 445.3.3 与加爵科村、峡山村、薛岙村村民的协调分析 445.3.4 与相关利益部门的协调分析45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455.4.1 对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影响分析 455.4.2 对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45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46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466.1.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功能定位符合性分析 466.1.2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管理符合性分析466.1.3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环境保护符合性分析476.1.4 项目用海对周边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分析486.2 项目用海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496.3 项目用海与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符合性分析 496.4 项目用海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506.5 项目用海与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符合性506.6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506.6.1 与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506.6.2 与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宁海县规划方案(2020-2030)的符合性分析516.6.3 与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516.6.4 与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符合性分析516.6.5 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符合性分析 51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53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537.1.1 选址区域的区位、社会条件的适宜性 537.1.2 选址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适宜性547.1.3 项目用海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存在可协调性54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557.2.1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557.2.2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56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577.3.1 项目用海面积满足项目用海需求577.3.2 项目用海与相关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分析577.3.3 项目占用岸线的合理性 587.3.4 项目用海减少面积的可能性较小587.3.5 项目立体分层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587.3.6 用海面积量算 607.3.7 本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908 生态用海综合论证918.1 产业准入918.2 区域限制918.2.1 海洋主体功能区 918.2.2 海洋功能区918.2.3 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918.3 岸线控制928.4 面积管控928.5 设计优化928.5.1 用海方式合理性 928.5.2 平面布置合理性 938.5.3 用海面积合理性 948.6 生态建设方案 948.6.1 生态建设方案设计与优选 948.6.2 生态建设方案可行性论证 968.6.3 生态建设方案效益分析 968.6.4 生态建设监管措施与建议 968.6.5 海堤生态化建设评价969 结论和建议 1009.1 结论1009.1.1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009.1.2 项目用海必要性结论1009.1.3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009.1.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1009.1.5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1019.1.6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 1029.1.7 生态建设方案可行性结论 1029.1.8 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1029.2 建议10210 资料来源说明103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1 概述1.1 论证工作的由来浙江省沿海地区地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和浙江省大湾 区、大都市区、大通道、四大新区建设的前沿阵地, 沿海海塘建设事关浙江省乃 至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筑牢安全底线, 提升防台御潮 能力, 更优打造生态岸带, 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 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指示, 浙江省在全国率先谋划推动实施高标准生态海塘建设, 2019 年年底启动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行动计划、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 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 其中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行动计划明确: 市县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辖区海塘建设规划(方案),实现“一县一方案”。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位于宁波市象山港强蛟半岛(图 1.1-1),全长7.2km,是宁海县强蛟镇防洪(潮)安全的重要屏障。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 程已纳入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 该工程将提升海堤防潮标准, 本工程建设内 容主要包括提标加固海塘长度 7.2km(薛岙段总长约 2.8km,峡山段总长约 1.3km,加爵科段总长约 3. 1km),新建 8 座挑空平台和 4 座栈桥 (图 1.1-2)。工程建设能提高强蛟镇防洪御潮、排涝能力, 改善滨海生态环境、提升沿海人民生活质量, 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本工程涉海内容为海塘提标加固、新建挑空平台和栈桥, 不涉及水闸建设和 施工期用海,因此本工程申请用海内容为海堤、挑空平台和栈桥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为了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 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 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 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依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 号) ”: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能 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海中,水利设施用海的堤防工程可“以申请审批方 式提出项目用海申请”。本项目列入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规划, 因此可通过 申请审批方式提出项目用海申请。2022 年 8 月,宁海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 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进行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1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域使用论证工作。我院根据项目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 及时开展现场踏勘与调 查走访, 收集项目区及其附近海域地形地貌、海洋水文、环境生态与海域开发利 用等资料, 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客观反映项目用海对海洋环境生态等可能带来的 影响, 分析界定利益相关者并提出利益协调方案, 进行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进 行综合分析研究, 量算项目用海面积, 提出生态用海方案与用海对策措施。在上 述工作基础上, 编制完成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 示稿)。2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加爵科段 3.1km峡山段 1.3km薛岙段2.8km 图 1.1-1 项目所在区域位置3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图 1.1-2 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影像图(影像底图时间: 2022 年 5 月)4宁海县强蛟镇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1.2 工作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1 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年 6 月 1 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次修正),2017 年 11 月 5 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次修正),201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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