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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来自本人网络整理!祝您工作顺利!2021年2021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带薪休假是法律规定的年次有给休假。带薪休假期间劳工有权要求雇主根据原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假设劳工被要求加班那么有权要求雇主加成支付工资。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2021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盼望大家喜爱! 2021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施行方法已于2021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施行方法。 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依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缺乏1成天的局部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支配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依据消费、工作的详细状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支配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支配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支配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担心排年休假或者支配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支配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缘由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的日工资收入根据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展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方法根据本条第一款、其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支配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但折算后缺乏1成天的局部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支配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支配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商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商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酬劳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支配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视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方法的状况。 用人单位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条例及本方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赔偿金行政处理打算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本方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方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带薪年休假的历史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国的年休假制度建立。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消费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支配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依据各类人员的资格、岗位等不怜悯况有所区分,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21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那么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肯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理论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局部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局部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缘由,很多职工事实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展,广阔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21年8月,法制办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讨论,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看法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看法。从反应的看法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看法,这是国务院仔细践行科学进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标准年休假制度赐予了充分确定,对征求看法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2021年12月14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 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公平享有。为了公平爱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阔职工的工作主动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掩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看法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盼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进展程度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力量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能休假的补偿 有局部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局部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缘由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看法过程中,有不少看法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酬劳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支配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担心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12021年6月 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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