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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国有企业有限公司章程_年_月第1页共6页为适应新常态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了加强党的领、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界定公司、股东、懂事、监事和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英文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第五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2页共6页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以净资产出资。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时间:年月日出资比例:%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二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3页共6页( 2)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会成员,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由5 人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由股东指定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页共6页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3 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2 名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另 1 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每届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按国家规定设置党、工、团组织,突出党的领导和工会的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 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第十八条监事会对股东负责,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5页共6页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五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 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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