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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制度一、一日生活制度1、 儿童一日生活安排要注意科学性、计划性、兼顾教学安排和儿童生理特点,旨在增进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2、 一日生活各个环节考虑儿童特点和生理需求,注意动静结合,保证充足的睡眠与户外活动时间,学习与游戏穿插,避免过分剧烈的活动,活动与进餐、睡眠之间的缓冲。3、 一日生活安排环节时间安排要注意根据季节不同适当改变,冬夏制定不同的作息时间,明确列出各个环节的起止时间,并严格遵守。二、膳食管理制度1、 成立膳食管理小组,每月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并要做好记录。2、 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每月公布伙食项目。3、 根据季节供应情况,每月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带量食谱,每周更换并公布食谱。4、 配置食谱原则: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喜好、营养学要求制定食谱,供给足量的各种维生素,并且新鲜、卫生、细软易消化,粗细粮搭配,荤素菜搭配,注意色香味俱全。5、 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6、 工作人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能侵占儿童伙食。7、 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少于20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8、 定期计算儿童进餐量,营养量,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营养分析。9、 医生经常深入厨房检查食品质量及饮食卫生情况。三、体格锻炼制度1、 有计划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至两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2、 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3、 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锻炼。4、 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年龄特点。对个别体弱儿要予以特殊照顾。5、 每日餐后散步10-15分钟。6、 在保持室内温度的前期下坚持开窗睡眠。四、卫生消毒制度1、 建立室内外环境清除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2、 幼儿园玩教具要保持清洁,每周清洗消毒一次。3、 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备有防蚊蝇、防暑、取暖设备。活动室,寝室每日用紫外线消毒。4、 室内桌椅、楼梯、扶手、护栏、户外大型玩具定期清洗消毒。5、 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6、 幼儿一人一斤一杯,定期清洗消毒7、 幼儿饭前便后需用流动水洗手,饭后漱口。8、 每周剪指甲一次。9、 保护幼儿视力室内注意采光。10、 工作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11、 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12、 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及与传染病患者接触的幼儿进行检疫。检疫期间,受检疫班级不接受新儿童,不参加集体活动。检疫期满无续发患儿方可解除隔离。13、 幼儿园离园一个月以上返回时,需查肝功并经医生重新体检后方可回班。14、 工作人员及家中幼儿中发现传染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室,采取不要措施。15、 做好各项卫生消毒登记。五、健康检查制度(一)新入园幼儿的健康检查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二)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三)定期健康检查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四)工作人员健康检查。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六、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1、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2、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3、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5、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七、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1、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2、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3、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4、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5、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6、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7、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8、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八、伤害的预防制度1、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2、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3、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5、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九、健康教育制度1、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制定全年健康教育计划,并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组织实施。 2、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3、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办宣传专栏,组织儿童活动等。 4、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健康教育效果。十、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制度1、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2、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见附件4)。3、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4、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见附件5)。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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