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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熟料窑烟气脱硝环保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占明联系人冯晨辉通讯地址山东淄博张店区五公里路1号联系电话15053367136传真邮政编码255051建设地点山东淄博张店区五公里路1号,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主厂区内(中心坐标:东经118.051662,北纬36.756354)立项审批部门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2019-370303-32-03-053318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N7722 大气污染治理占地面积(平方米)3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97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75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单位,位于淄博市张店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主厂区内。目前,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1#与3#(1#与3#熟料窑共用除尘设施及排气筒)、5#、6#熟料窑在生产氧化铝、铝基新材料产品过程中,使用熟料窑等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煤粉作为燃料,产生大量含有NOx等污染物的外排烟气,烟气经现有除尘系统净化后经烟囱排空,NOx无脱硝措施。目前,现有工程外排烟气NOx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1第三时段(NOx 300mg/m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替代DB37/2376-2013)已发布,并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根据该标准要求,新建和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区执行本标准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淄博地区属于重点控制区,NOx排放浓度为100mg/m3。根据熟料窑排气筒2018年8月-2019年8月在线监测结果,NOx排放浓度中70.595.03%数据高于100mg/m3的排放标准,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替代DB37/2376-201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公司拟针对厂区现有的1#与3#、5#、6#熟料窑排气筒烟气实施脱硝改造。同时考虑到熟料窑窑型为回转窑,窑体本身回旋转动,寻找SNCR较合适的温度窗口难度较大,且回转窑本身运行工况波动较大,故综合考虑能耗、脱硝效率及技术难度,熟料窑烟气脱硝系统中拟采用低温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因此新上3套SCR脱硝系统对各台熟料窑烟气处置系统进行脱硝改造。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及修改单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中“新建脱硫、脱硝、除尘”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司受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政策、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的鼓励类项目:第三十八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码:2019-370303-32-03-053318,见附件3。本项目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规定的鼓励发展类的“三十、环境保护”的第12条“煤气、烟除尘脱硫硝技术开发及应用”,符合地方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预留场地内,无需新征地,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心城区规划,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见附图6。项目区四至范围内均为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内部用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项目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3)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修正版)符合性表1-1 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修正版)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对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SO2、颗粒物排放量,对排放的NOx进行削减,无需申请总量符合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在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里,提出了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符合第十九条: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错峰生产管理的行业企业,应当对错峰生产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和运输等活动。拟建项目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错峰生产管理制度,提出了相关管理建议符合第三十三条: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1#与3#、5#、6#熟料窑废气经处理后经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符合第五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符合第五十三条: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物料堆放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修正版)等相关要求。(4)拟建项目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淄政发201823号)符合性表1-2 本项目与淄政发201823号符合性通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五)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火电、焦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耐材、砖瓦、氧化铝等大宗物料企业实行煤场、料场、渣场全封闭工程,各企业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拟建项目为SCR脱硝系统环保改造项目,不涉及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煤场、料场、渣场封闭,且目前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以及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的煤场、矿场已完成或计划实施封闭工程符合(六)优化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3、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按照要求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符合(七)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3.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本着采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量由工业企业抵消的原则,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每年9月底前将调控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拟建项目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错峰生产管理制度,提出了相关管理建议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符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该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本项目位于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脱硝改造工程,不属于重新选址后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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