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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咨询制度篇一:计划生育工作科技工作制度 一、科学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县区人口计生局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督促服务机构认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加强服务机构人员培训,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定期召开技术服务工作例会,完善各项工作档案。 1、学习培训制度 制定全县(区)技术服务人员短期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除选送部分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外,主要采取在岗短期培训。新调入和招聘的技术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培训,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2、技术服务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分管领导召集,服务站长、所长参加的技术服务工作例会。 (2)技术服务工作例会要研究分析本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包括“四术”完成情况、站(所)每月工作量、下乡普查、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情况、站(所)建设等。 (3)检查讲评科技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服务对象的管理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出生缺陷干预情况。 3、科技工作档案制度 (1)服务站所建设档案,包括站(所)成立报告、批准 时间、编制文件、设置和执业许可审批资料、改扩建情况和历年投入情况。 (2)技术服务人员档案,包括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毕业院校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各类培训证书、技术服务合格证。 (3)技术设备档案,包括各站所现有的各类主要技术设备数量、使用情况、损坏情况、更新情况,有完整的站所固定资产帐目。 (4)科技服务档案,按月对县区技术服务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县站(所)工作量统计,服务车运行状况和服务量统计,病(伤)残鉴定、四术并发症鉴定档案,每季度和年终做出分析和总结上报地区,同时将科技服务相关统计报表在规定日期前是报地区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二、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制度 (一)服务站(所)十项工作制度 服务站(所)的十项主要工作制度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张贴在相关的位置上: 1、门诊工作制度;2、妇检室工作制度;3、手术室工作制度;4、检验室工作制度;5、消毒供应工作制度;6、避孕药县管理与发放制度;7、节育手术并发症管理制度;8、B超管理制度;9、优质服务工作制度;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道德规范。 (二)完善服务群众的“四项”制度 1、生殖健康普查制度 (1)宣传发动。向育龄群众认真讲解有关生殖健康的知识和开展生殖健康普查的重要性,鼓励群众参加生殖健康普查活动。 (2)定期普查。要与乡村及驻地单位建立联系制度,每年定期12次开展服务上门或群众上服务站的生殖健康普查工作;在普查服务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男性生殖健康普查。(也可结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百村行活动) (3)做好站点服务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无特殊情况生育后超过200天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列为县草重点服务对象,实行造册管理,挂牌督办,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后,转回村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对手术禁忌症和不适应症者进行医学鉴定,实行站长负责制,出具证明,并进行造册登记。 (4)建立档案。建立驻地单位与所服务乡村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档案,坚持做到一人一档,一年一存,站(所)保管,本人知情,服务群众,逐步实现生殖健康微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工作量、管理质量统计分析制度月报告制度。于每月10日前分别直报县人口计生局和地区行署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2、手术知情同意制度(知情选择同意书制度) (1)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按有关规定的内容,向受术者提供认真、细致的手术前咨询服务,耐心解答其询问的问题。 (2)在征得受术者本人或其家属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履 行避孕节育手术术前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由受术者本人和施术者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分别签字后,方可施行避孕节育手术。 (3)病历书写要规范、完整、准确,要在术后三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病历、手术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手术知情同意数要合并存档,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妥善保存。 3、随访服务制度(今年一项重点工作) (1)节育手术后随访。技术服务人员要按节育术后随访服务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对已婚育龄妇女上环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一整年各进行一次孕检,第二年起每半年一次孕检;结扎术/皮埋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一整年各一次,第二年起每年一次孕检)等随访服务;主要随访内容:了解主诉和月经情况。做妇科检查及节育器定位检(尾丝判断检查、B超检查、X线检查、尿检验等到技术服务站),如实填写节育术后随访记录,对随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转诊,并向上一级计生服务机构报告。(随访服务是我们的重点工作,真正体现了为群众服务的理念,是必要的、有效的,例子如:前天上午,我们去白桦乡开展百村行活动时,有一位妇女42岁了,我们在给她做B超时,发现她的环已经脱位了,并同时,已经有怀孕的迹像了,都能看到胎囊了,大夫问她,有什么异象时,她说她已经有1个半月没来事了,她说她的母亲是42岁绝经了,她以为她已经绝经了。她母亲的朝代,和现在的年代是不同了,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那们大多数人的绝经期都延后了,她就是一种例子,如果不是 我们这次活动,发现的及时,也许等到大月份,她还以为发胖了,如果再大了才发现时,有可能就晚了,造成大月份引产,会给社会、家庭身心健康带来不必要伤害,如果我们计生工作者随访及时话,如果半年进行一个环情、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到位的话,就会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可见随访工作,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工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同时:要求在各级服务机构设置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开设咨询服务热线、建立“计生咨询服务QQ群”、计生咨询服务E-mail。技术服务人员除定期入户随访外,可通过电话、QQ、E-mail进行随访,提供咨询服务,群众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随访方式。 (2)避孕药具使用后随访。药具员应按照药具随访服务规范、对使用药具的服务对象,每月进行一次随访和药具的发放,对随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详细记录。对使用不适者,指导其重新选择避孕方法。(例:对使用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一次提供一次孕检服务,对无措施和有怀孕可能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尿检服务)。 (3)对避孕失败或意外妊娠的,应指导服务对象采用紧急避孕方法和相应补救措施,避免大月份引产。 (4)对长期使用避孕药避孕的妇女应指导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验。 4、技术服务人员下乡工作制度 (1)县站技术服务人员每年下乡服务时间不少于120天,乡所技术服务人员每年下乡服务时间不少于90天。 篇二: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措施,对放宫内节育器者,进行定期随访。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8.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 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7. 规范填写母子保健手册等医疗文书和台账,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进行科学、有效的妇女保健基本情况社区诊断,做出分析、评价,制定干预措施。 8.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妇女保健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9.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任务。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地来克就医而死于克拉玛依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市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市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市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二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市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市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1.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2.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3.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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