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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2021年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为确保进、销、调、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跨畅,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2)质量管理部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传递、汇总、处理。(3)质量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和行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质量水平、质量效益等。企业内部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药品监督检查公布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4)质量信息的收集原则为准确、及时、适用、经济。(5)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企业内部信息A、通过统计报定期反映各类与质量相关的信息;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与质量相关的信息;C、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企业外部消息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B、通过现场观察与咨询来了解相关信息;C、通过人际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D、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的质量信息。(6)质量信息的处理由企业领导决策,质管组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7)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10小时内迅速向企业经理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8)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报报企业负责人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员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备份,存档。(9)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附属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附属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住院各病区应当凭电脑单和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本院内使用。(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9)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10)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11)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12)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13)各病区可视其实际情况,向药剂科提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申领,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发放。各病区应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季度对各病区麻醉、精神药品巡查一次,并做好批号管理和追踪。(14)对麻醉、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库(柜)使用双锁,专用帐册登记。严格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做到帐物相符。(1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还须安装报警装置,并与报警系统联网。(16)各药房还须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明细专用登记薄,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品种、规格、批号、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按日做消耗统计、按月汇总。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转让或借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17)对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登记造册,向省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监督销毁。对丢失及被盗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及时报告院领导、省卫生主管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18)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必须交回空安培。贴剂必须交回已使用过的贴剂。收回空安瓿、废贴剂须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人员监督下销毁。(19)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按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3条进行处罚。篇3:Pm医院药品管理制度Pm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一、药品三级管理按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一).一级管理1、范围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2、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根据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二).二级管理1、范围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2、管理办法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品每日清点,精神药品管理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三).三级管理1、范围普通药品2、管理办法金额管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误差率1%。二、麻醉药品管理(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供应、生产和使用麻醉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病人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医师要亲自见到病人。若是晚期癌症病人,经当地卫生局药政科批准,建立“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配药,凭卡每次发药不超过五日用量(每次开药在病历要有记录),再来开方配药时,需把上次用过的空瓶全部交药房。(四).药学部(科)调剂科(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1、专人负责应由药师或有经验的药士负责管理,逐日统计消耗,处方单独装订,单独保存3年,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2、专柜加锁应选用结构坚固,安全保险的木柜或铁柜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单独加锁保存。3、专用账册要建立麻醉药品收支总账,有专人负责做账,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追找查清。账册保存3年。4、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优质文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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