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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水利工程地震灾害。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灾害发生后,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水利局副局级领导 成员:水利局各科室站所负责人 2、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职责: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启动命令,及时启动水利地震应急预案,指挥水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部署对损毁水利工程的紧急救援,派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地震应急救援队,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区政府和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站所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检查,指导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局抗震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群众安置组、恢复重建组等4个专业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确定,分别安排一名副局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办公室(工会、宣讲中心)、防汛办、河长办、南桥灌区管理所、规划科、水厂、调水办、抗旱站(人饮)、信访办(安全生产)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各组抗震救灾工作,联系相关部门沟通抗震救灾事项,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 2、抢险救灾组 成员:水政科、水资源科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组织局抢险队和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对受损水利工程进行自救和互救,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设置保护避灾通道,组织疏散转移受损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内人民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3、群众安置组 成员:人事科、财务科、信访办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进行救援物资储备、供应和调配,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恢复重建组 成员:规划科、质监站、防汛办、水保站、南桥灌区管理所、抗旱服务站(人饮工程) 监测分析研判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闸涵等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对于受损严重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稳定工程运行,灾后及时邀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时恢复。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措施 1、工程监测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堤防、大坝及闸涵等各类建筑物监测、项目、测次等。各水利工程监测重点: 进入地震期后,有关乡、村防震机构相关人员进岗,并开展工作。 (1)清除溢洪道、泄洪涵洞和河道内一切阻水设施,确保水利工程以最大流量泄洪。 (2)有关乡镇防震抢险应急队员随时待命,抢险物资运送到位,做好一切抢险准备工作。 (3)密切关注地震期间天气预报,注意水利工程的安全和雨情、水情变化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4)大堤防查险,尤其要注意背水坡地震后的散浸、渗漏、滑坡,坝脚下管涌以及水利工程常年存在的问题。有无裂缝,并度量缝宽、缝长及缝深,对可能导致重大险情的裂缝应及时处理,对于一般裂缝应加强观测,加以防护,防止雨水注入和人畜践踏; (5)坝坡:坡面地震后有无塌陷,护坡有无翻起、松动、架空现象; (6)各建筑物:地震后有无渗水、连接段塌陷等现象。 监测次数:对各水利工程大坝及重要建筑物观测次数,地震后不得少于2次/日,情况紧急要不间断监测,附属建筑物不得少于1次/日。如发现问题迅速通知抢险队伍、物料运输到场到位,展开除险加固,同时通知下游村庄做好转移准备,并报告区防震办。 2、应急抢险,水利工程险情一般分为一、二类险情。 2.1一类险情(地震后情况危急,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1)水利工程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洪水可能漫(顶)坝、; (2)堤防、坝体发生严重渗漏并出现浑水; (3)迎水坡或背水坡大面积滑坡; (4)堤防、坝体涵管爆裂并导致局部坍塌; (5)堤防、坝体形成漏水通道发生管涌; (6)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上下游。 2.2二类险情(地震后暂不会对水利工程大坝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险情会发展): (1)堤防、坝体渗漏; (2)堤防、坝体塌坑;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 (4)水库溢洪道及河道边坡失稳; (5)涵管堵塞、闸涵启闭设施失灵。 3、技术方案 3.1当地震后发生一类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水库、河道水位。降低水位应先开启已有的放水设施,降低溢洪道,疏通河道甚至在坝体、堤防上开槽泄洪(但要铺设彩条布或土工布等临时防冲设施)。 (1)地震后洪水可能漫堤(坝)时:首先应立即降低水位,扣宽加深溢洪道,或筑临时子堰,必要时破堤(坝)泄洪。 (2)地震后堤防、坝体出现严重漏水:采取上堵下排原则。上游用土工布或塑料薄膜止水,用土包止水。下游开导渗沟,用块石固脚压渗。 (3)地震后迎水坡和背水坡大面积滑坡:首先降低水位,迎水面用砂袋压坡,阻止下滑;背水面用砂袋块石压坡,培土加厚断面,导渗。 (4)地震后涵管爆裂:涵管进水口周围用棉被堵死;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5)地震后管涌:在管涌出口处用砂袋粘土夯实。 (6)地震后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开挖至裂缝、分层回填夯实;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3.2当地震后发生二类险情时,首先要采取降低水位、限制蓄水、行洪等措施。 (1)坝体渗漏:做导水沟,加强观测。 (2)堤防、坝体塌坑:清理滑动土,用砂袋回填。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挖至裂缝,回填新土夯实。 (4)堤防、水库溢洪道边坡失稳:上减荷、下加固。 当水利工程遇到重大险情,应向上级防震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二、应急响应 (一)级、级、级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情后,区水利局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1.根据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抗震救灾。 2.各工作组以救人为第一要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主动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灾报告,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争取予以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4.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监督,保证应急措施有力,物资使用合理高效。 2、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区水利局,召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组织人员赴灾区收集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情况,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各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及时调度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三)响应终止 依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的响应终止命令和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发布终止应急预案的命令。 四、后期处置 (一)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根据地震后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及时邀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同时通过发改委、省市水利系统或震后重建等申请专项资金进行修复或重建。 (二)抗震救灾办公室对抗震救灾、灾害损失、生产自救、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和建议,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区水利局对在地震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地震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义务,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其直接责任人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适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制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4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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