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9页
第2页 / 共49页
第3页 / 共49页
第4页 / 共49页
第5页 / 共49页
第6页 / 共49页
第7页 / 共49页
第8页 / 共49页
第9页 / 共49页
第10页 / 共49页
亲,该文档总共4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ZHWZ2013-183GC 市文艺大厦内部装修天棚吊顶工程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市文艺大厦内部装修天棚吊顶工程 招标编号: ZHWZ2013-183GC 计划编号: P-20130424-007389 采 购 人: 珠海市委宣传部 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47 页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2第四章 项目要求及相关说明20第五章 格式文件21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受珠海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市文艺大厦内部装修天棚吊顶工程(项目编号:ZHWZ2013-183GC ,计划编号:P-20130424-007389)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完工期1. 项目名称:市文艺大厦内部装修天棚吊顶工程。2.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陆佰伍拾贰元整(¥288,652.00);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注: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报价上限视为无效投标。3.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投标人须具有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 珠海市外广东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并提供证明文件。5. 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管理手册可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31日6月6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至5点的资料。(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现场踏勘、标前会时间、地点(可选)1. 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13年6月8日9:00(逾期不候)2.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20日14:30-15:00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 6月20日15:00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珠海市委宣传部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6-2136920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招先生3361023(项目咨询) 邱会芳3361010(标书售卖及保证金事项)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2025422000015486珠海市委宣传部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013年5月31日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明1.1项目名称:市文艺大厦内部装修天棚吊顶工程2.1采购人名称:珠海市委宣传部2.7.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8合格工程的要求: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定标准,达到合格。投标文件的编制9.2投标报价包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竣工所需的验收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投标报价风险:1)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实地踏勘现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为已对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掌握而所作的承诺。2) 完成相应项目所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完成该项目一个合格且有经验的承包商所应考虑到的风险。4) 投标人一经投标,均认为其自报的投标报价中已综合包含下述情况的风险费用,结算时投标报价及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不再调整:a) 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各类机械的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及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其所产生的费用被认为已计入投标报价内;b) 为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旅客、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c)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设施费;施工过程遇到地面地下障碍物的处理费用,施工期间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杆)、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各类机械的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d) 施工中中标人必须保证路口交通的清洁、畅通、安全的费用。e) 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所产生的费用;f) 处理质量通病而发生的费用;g) 中标人的保险费用。5) 中标后“工程价款计算的方式”按合同条款资料表约定执行,投标人需考虑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款计算的方式与实际投入情况差别而产生的风险。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13年6月19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招标编号),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无论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因何种原因导致未能按前述要求到账,其投标将被拒绝,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账户:见“投标邀请”13.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1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开标、评标、定标1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19.1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4 人组成。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0.1.5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 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 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3. 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4.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5.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7.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9.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10.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0.3.5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大号中标。20.4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前3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21.1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授予合同2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若按前述规定计算所得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中标人应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关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后,三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答复的,投标人可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756-2602079。二、合同主要条款资料表1发包人:珠海市委宣传部承包人:(本项目中标人)项目地址:甲方指定地点2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承包,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总价为本项目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3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60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在2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其它说明:1、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