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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分级标准1 1.3.1 级(特别重大)1 1.3.2 级(重大)2 1.3.3 级(较重)2 1.3.4 级(一般)21.4适用范围31.5工作原则32 组织机构及职责32.1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32.1.1市应急指挥机构32.1.2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4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52.2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见附件1)52.3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53 预防和预警63.1 预防预警基础6 3.1.1建立健全监测体系6 3.1.2建立隐患排查机制6 3.1.3编制年度防治方案7 3.1.4发放“防灾明白卡”7 3.1.5汛期值班制度73.2预警级别与标准73.3预报预警83.4预防行动9 3.4.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级准备)9 3.4.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级准备)93.4.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级准备)103.4.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级准备)103.5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103.5.1信息报告时限103.5.2信息报告内容11 4 应急处置12 4.1先期处置12 4.2分级响应124.2.1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级响应)134.2.2较重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级响应)134.2.3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14 4.3抢险救援154.3.1综合协调组154.3.2抢险救援组154.3.3应急调查监测组164.3.4医疗救治组174.3.5治安保卫组174.3.6安置疏导组184.3.7信息发布组194.3.8后勤保障组194.3.9专家咨询组20 4.4受灾群众安置20 4.5新闻发布20 4.6应急结束215 后期处置21 5.1善后处置215.1.1补偿抚恤215.1.2生产救助215.1.3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测22 5.1.4地质灾害应急治理225.2恢复重建225.3总结评估226 应急保障236.1应急平台保障236.2应急队伍保障236.3应急资金保障236.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246.5应急技术保障24 6.5.1成立应急防治专家组24 6.5.2开展应急技术研究247 责任与奖惩247.1奖励247.2责任追究258 应急预案管理258.1预案管理258.2预案宣传培训258.3预案演练268.4名词解释268.5预案实施27附件:27附件1: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8附件2: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34附件3: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三级(包括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35附件4:白银市国土资源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讯录36附图5: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38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白银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白银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分级标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重)和级(一般)等四个级别。1.3.1 级(特别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1.3.2 级(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1.3.3 级(较重)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1.3.4 级(一般)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1.4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 级(较重)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2 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2.1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2.1.1市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白银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由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和市国土资源局等30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分析、判断成灾原因, 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明确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组建抢险救灾队伍;指导县区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应成立各自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为:决定启动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工作,负责处置一般地质灾害(级)险情或灾情;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参与较重(级)及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1.2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白银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白银市支队、市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县区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安置疏导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咨询组等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见附件3),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当发生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级(较重)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2.2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见附件1)2.3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全市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县区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并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预警基础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各县区政府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市县两级政府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3.1.2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汛期前,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3.1.3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地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3.1.4发放“防灾明白卡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住户的责任人手中。3.1.5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2预警级别与标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I级、级、Ill级和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 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Ill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IV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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