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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_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 同 书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 印制惠 安 县 人 事 局年 月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惠安县_镇人民政府 受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试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委办200738号)精神,惠安县_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聘人员_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考核合格,如双方同意续聘的,可按有关规定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二、受聘人的工作任务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工作。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责任制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3、乙方是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招考,县委组织部统筹调配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和具体管理,并下派到村(社区),在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专门从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的全脱产工作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列席村(社区)两委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和制订本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村(社区)两委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做好村级(社区)各项服务性事务工作,协助村级(社区)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村级(社区)组织文字材料的撰写起草、报送、立卷归档等工作。开展村(社)情民意调查,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掌握村(社)情,了解民意,及时向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配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培养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居民)。积极向村级(社区)组织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村级(社区)班子协调村内外关系,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乡镇和村(社区)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常驻村(社区)工作,做好服务群众的日常工作。乙方在聘用期内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执行乡镇干部考勤制度,并由所在乡镇负责其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乡镇党委可根据实际,细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责任务的具体要求。三、受聘人的有关待遇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编制为非在编。2、乙方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至所工作的村(社区)党、团组织;户口可以迁入所工作的村(社区)。3、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800元,由县财政负担;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由乡镇、村(社区)结合乙方的出勤情况、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今后,乙方的工资补贴,根据农村建设事业发展情况和全县的工资水平适当调整。4、乙方在聘用期间,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乙方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中的个人承担部分,其余由县财政负担。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各项待遇。5、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乡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享受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乙方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被聘用的,可按泉委办200768号、惠委办200738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连续计算工龄等优惠(如合同签订后,政策规定有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社区)领导班子。此外,乙方可享受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鼓励措施和政策优惠。6、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环境及劳动保护等。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假、产假、丧假等。四、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1、聘用合同期间或期满重新续聘时,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2、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产学习的,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其聘用合同可以中止也可以解除。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连续2年基本合格;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严重违反镇、村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镇、村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不能胜任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履行;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应征入伍或经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含自费),以及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退休或死亡;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7、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乙方在聘任期内,经法定程序当选为村两委干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可选择继续执行聘用合同,也可选择终止聘用合同。五、违约责任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克扣、拒付或者无故拖延支付劳动报酬的;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视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泄露甲方秘密的。六、其他事项1、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及需终止合同的,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办理。2、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4、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单位(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保存一份。6、本合同如出现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均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为准。甲 方 乙 方单位名称: (签字)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 (盖章) 年 月 日精选word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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