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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编影视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近年来, 我国影视作品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有趣的现象, 许多 影视作品制作者陆续推出了“新版”影视作品, 如将原来电影作 品扩编成电视连续剧,将旧版电视连续剧新编成同名电视连续 剧,将现有影视作品续编出后续影视作品等。对这种现象,人们 褒贬不一。 但无论影视作品的新编能否得到认同, 它所带来的著 作权问题都值得重视和研究。一、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 第 3 条第 6 项明确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4 条 第 11 项将其明确定义为,“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 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 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 式传播的作品。”据此,电影、电视剧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法律 保护。对于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 21条第 3 款明确规定,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月 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 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该法保护。有三个问题需要强调。第一,如果影视作品没有公开发表, 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从创作完成的年份开始计算, 到第 五十年的 12月 31日截止。第二,如果影视作品已公开发表, 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 期限从其首次发表的年份开始计算, 到第五十年的 12月 31日截 止。“首次发表”, 是自该类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一次向不特定的 多数人放映或者播放。 但无论该影视作品是否发表, 作者的署名 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但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获得报酬。 该类作品中的剧本、 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 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二、分类探讨新编影视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 笔者将新编影视作品分为扩编,缩编,续拍和翻拍四大类。 下面进行分类探讨。(一)扩编影视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分析 近来,将单集影视剧或者电影扩编成电视连续剧的现象很常 见。如将电影神话扩编成同名电视连续剧神话,将电影 杜拉拉升职记扩编成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等。若原影视作品已不在保护期内, 扩编后的电视连续剧就不会 侵犯原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若原影视作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 内,扩编后的影视剧就有可能对原影视剧整体著作权构成侵权。有些国家规定对原有影视作品进行“扩充”、“删减”、压缩”是一种改编行为, 如果想对原有影视作品进行扩编, 应 当获得该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 并支付相应报酬。但我国法 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扩编作品是改编作品, 也没将对原有影视作品 进行扩编囊括在合理使用范围内, 所以将单集影视剧或者电影扩 编成电视剧可能构成侵权。除了原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外, 其拍摄剧本或脚本、其 中的配乐和歌曲、人物形象等都具有独立著作权, 其著作财产权 保护期限可能比原有影视作品整体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还长。对于原有影视作品所依赖的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扩编人也应当弄清楚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是否届满。 尽管该文学作品的著作财产 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扩编人也应该通过标明、 声明等方式表现 其对原有文学作品作者著作人身权的尊重,因为法律对作者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人身权保护,没有时间限制。(二)缩编影视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分析正在热映的电影北爱是电视连续剧北京爱情故事的 电影版,这种将原有电视连续剧缩编成电影的现象,当下也比较普遍。再如将电视连续剧奋斗缩编成电影奋斗等。缩编影视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 跟扩编影视作品类似,笔者 就不赘述了。(三)续拍影视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分析“续拍”是以原影视作品的主要人物和主要事件为基础,将故事情节在空间和时间上予以延展的创作形式。有些影视作品深受观众喜爱,制作人接连推出了续集,甚至好几部。如轻喜剧爱情公寓,至今续拍至第四部;电影四大名捕H也上映了对原有影视作品在时间上的续拍, 可以是向后延续, 也可以 是向前推进。如电视剧少年神探狄仁杰是以神探狄仁杰 中的主角“狄仁杰”为主角,将时间向前推进到其少年时代。包青天狄仁杰 等此类以历史人物为题材的影视作品, 其续拍影视作品和原影视剧彼此独立, 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因 为历史名人是全人类共有的资源, 不能被垄断。 续拍影视作品不 会侵害原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和市场利益, 故不存在侵权问题。 这 是为了鼓励此类影视作品的创作, 挖掘和传承历史人文精髓。 但 影视制作人要尊重历史真相,否则无法通过行政审查。若影视作品中的人物是作者独创的, 那么续拍者应该谨慎对 待。如电影四大名捕中的“冷血”“无情”“铁手”“追 命”,是温瑞安先生创作出来的角色,若别人要续拍,应当获得 原电影制片人和温瑞安先生的许可, 并支付报酬, 否则构成侵权。(四)翻拍影视作品所涉著作权问题分析 影视作品翻拍和重拍意思相同, 即翻拍者根据同一文学作品 重新拍摄同名影视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 12 条,翻拍 影视作品属于改编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 但改编人行使 著作权时不得侵犯被改编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如新版天龙八 部、新版笑傲江湖等。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翻拍者,但 翻拍者应当获得被改编文学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还要通过声明等方式表示对其著作人身权的尊重。单从著作权角度讲, 新版影视剧与同名旧版影视剧没有必然 关系,除非直接利用同名旧版影视剧中具有独创性的内容。 新版 影视剧若利用了旧版影视剧中的配乐、片头片尾曲、插曲等,需 要征得影视剧著作权人和词曲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三、结语 新编影视作品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也带来诸多著作权纠纷, 如人 ?诉泰 ?侵权案,李某诉瑞丰传播公司金大班的最 后一夜改编权侵权案等。影视工作者在新编影视作品时,应重 视著作权问题,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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