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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断路作业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断路平安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第3篇断路平安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4篇断路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5篇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断路平安作业证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断路作业,保证作业平安。 2适用范围 本厂区域断路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断路平安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3.2断路平安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3.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平安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3.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平安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平安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平安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3.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平安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平安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录 (标准附录) 2.4断路平安作业证 申请单位: 1.断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图、断路缘由刚好间: 2.断路时所实行的平安措施: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3.断路后施工单位实行的平安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单位看法: 审批单位负责人:(签字) 断路平安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断路平安作业证由厂武装保卫处负责管理。 2、断路平安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应填写断路地段所在的位置图、断路缘由和时间、断路时所实行的平安措施,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平安作业证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断路施工中实行的平安措施并签字。 4、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现场,设立断路标记、绕行标记、平安围栏、平安警告和夜间红灯标记。 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经负责断路项目的申请部门和许可证检查后,复原交通。 6、断路作业变更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需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7、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办好的断路平安作业证后,交武装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并留存一份,交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8、断路动土应同时按动土平安作业证规定办理。 9、武装保卫处审批断路平安作业证后,应马上书面通知调度、生产、平安、医务等有关部门。 10、断路平安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平安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厂区断路作业及断路平安作业证的管理,防止断路作业造成的事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工生产区的断路作业管理。 3 职责 3.1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断路作业的平安管理。 3.2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断路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3.3综合办公室负责断路平安作业证的办理。 3.4安环科负责监督各单位生产过程中断路作业的平安监督检查工作。 4 工作流程 4.1凡在化工生产区域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需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 4.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记,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4.3进行断路作业必需通知生产管理办、安环科等有关部门。 4.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平安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4.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4.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复原交通。 4.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平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9对断路平安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平安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0在断路平安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 4.11车间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批准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 相关文件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平安作业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断路平安作业证 断路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 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其次条 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 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平安,应刚好制止。 其次章 断路作业平安要求 第四条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需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 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平安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 起先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 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 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平安巡检员,保证在应急状况下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 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复原交通。 第十一条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平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平安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十二条 对断路平安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平安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 在断路平安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 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 断路平安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 断路平安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十。 第十六条 断路平安作业证由厂交安办、消防队审批。由厂消防队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平安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消防队留存一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说明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平安生产委员会仲裁。 化工企业断路作业平安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平安作业证的办理和平安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激励依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平安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须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修理、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根据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work beacon 设置在作业路段四周以告示道路运用者留意交通平安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work area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平安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平安措施,并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马上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平安作业证管理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其次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 、平安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记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平安。 6.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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