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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目 录1摘 要IAbstractII第一章 绪 论1第一节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时代背景分析1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方法2第二章 代建制的理论渊源和代建制的三种模式3第一节 代建制的形成过程3第二节 代建制在中国实践中的三种模式3第三章 代建制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联系与区别8第一节 代建制与工程项目管理8第二节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12第四章 代建制模式下的监管体系17第一节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约束机制17第二节 公共工程融资代建制监管18第五章 代建制模式的经济特征与法律关系22第一节 代理制度的经济特征22第二节 代建制的法律关系24第六章 代建制企业发展问题27第一节 制约代建制企业发展的若干问题27第二节 代建制发展过程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29第七章 代建制在公路工程项目中的应用31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37第一节 结论37第二节 展望37谢 辞38参考文献392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作为代建制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模式,介绍代建制在中国实践中的三种模式,分析三种模式的优缺点、实践中主要合约文件的法律框架设计、代建企业的发展问题、代建制的范畴及与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区别,探讨代建制模式下的监管体系及公共工程融资代建制,并给出代建制模式下的工程应用实例;然后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代建制模式的经济特征,从法学视角分析代建制模式中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从而澄清经济学与法学视角下代建制模式中各参与方间关系的不同提法及涵义,最后介绍代建制在公路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基于对代建制基本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更缺乏对代建制进行的系统研究与分析,本文的研究旨在对代建制在中国的实践作一全面的总结,并对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关键词:代建制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总承包 监管 法律关系AbstractThis article mainly explains the theory and model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which is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of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and introduces the three kinds of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in China, the analysis of the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of these models, and the devise of main legal contract in practice,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involved enterprises, the categories of the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and the comparison of the general contractor and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It also makes a brief research of the regulatory system and the public project financing system under the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the practical mode of the engineering application in instance, adding th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 of the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in the aspects of economics,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main parts in the construction system, so as to clarify the contents and the different sayings of the individual participant relationship under the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from the angle of economics and legality. Finally, it analyses the applications of the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in main 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Due to there is no unified basic concepts of the construction system ,nor a systemic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signment , this study is just aimed to make a comprehensive summary of the practice of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a systemic, theoretical analysis is given. Key word: fiduciary duty institu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e general contractor regulatory system legal relationship第一章 绪 论第一节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时代背景分析 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就明确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1。国务院为什么要推行代建制呢?首先,我们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的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投资“三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相互之间无利益制约、不透明,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普遍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二、工期拖延项目管理组织的人员临时组成班子,对项目缺乏整体和综合管理。使得投资失控、工期拖延、质量不保等现象屡有发生。由于利益关系的不明确,甚至出现“钓鱼工程”。三、项目管理知识没有积累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临时的。通常采取行政部门组建基建指挥部的方式来组织建设,“项目开了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 其次,代建制模式有助于解决以下问题:一、法律关系明确投资人、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定合同,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使得合同各方有法可循、依法管理、违法必纠,在制度建设上更趋合理。二、代建制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所有者代表缺位的需要在公有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代表缺位是一道难解的题,其表现是产权不明晰,而产权不明晰的结果是资源浪费、效率低下以及腐败滋生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说法,一种新的制度供给必然对应着某种制度需求。代建制模式很好地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所有者代表缺位的问题。三、代建制体现专业化分工一个产业内的分工水平是由市场大小决定的。伴随着建设产业市场的扩大,进一步的专业化分工成为市场扩大的必然结果,而这种专业化分工又带来了管理方式的变化和演进。如何更加有效的整合产业领域如策划、设计、施工等要素,使其在相同的约束条件下更加充分的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成为市场主体面对的重要问题。代建制正是建设产业专业化分工对管理方式变革要求的必然结果2。四、代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实际上就是充分发挥了社会化分工的优势,通过将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实行项目管理社会化,代建单位对政府负责;同时代建单位又对使用单位负责,按时、按质向使用单位交付项目。这理顺了政府投资工程中各方主体的责、权、利,从而使政府从工程的具体组织建设上解脱出来,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五、代建制易于市场化运作 代建带位实行市场化运作,按市场法则选择代建单位;以合同形式约束各方的行为;以利益机制,促使代建单位自觉地按投资主体的要求严格控制投资,按照经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项目建设。总之,代建制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重大变革,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建设方式的体制创新。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方法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建、管、用(即投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交叉混为一体,缺乏相互之间的制约机制;二是许多工程由非专设机构和非专业人员分散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难以提高。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国情,按照投、建、管、用四分开原则,首先是建、管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确立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深化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改革,推行代建制。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对代建制管理模式进行系统研究,这对进一步认识代建制和代建制的运行规范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研究方法上,首先,介绍作为代建制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模式;其次,从代建制在中国的实践,代建制的范畴,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区别,代建制模式下的监管体系以及代建制模式的扩展应用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等方面的分析,力求勾划出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最后,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代建制模式的经济特征,从法学视角分析代建制模式中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从而澄清经济学与法学视角下代建制模式中各参与方间关系的不同提法及涵义。第二章 代建制的理论渊源和代建制的三种模式第一节 代建制的形成过程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现在所推行的“代建制”是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招投标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则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它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在政府投资领域中实行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已显得越来越重要,形成的全过程。建设项目业主要管理建筑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古今中外几乎所有大的建设项目都是如此,而且业主对建设过程管理的好与差,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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